李怡先生日前寫了篇《報應》,探討人大代表王敏剛之死,為什麼會令眾多網民「有請小鳳姐」,想不到卻令梁振英先生義憤填膺。假如我沒理解錯誤,李先生文章上半篇的主旨,是批評王敏剛身為港區人大代表,不但未有好好代港人發言,反而「多次在人大會議就香港人最忌憚的23條立法提案」,予人「吻肛」(即奉承獻媚)之感,而下半篇則筆鋒一轉,指出現實中好人不一定有好報,惡人不必然有惡報,唯獨到了死後,你的品行如何,公論也必如何——這就是所謂「報應」。
但梁伯的理解跟我截然不同,他在Facebook這樣炮轟李怡:「認識王敏剛的人都知道他為人敦厚,議政論事不慍不火。李怡在蘋果日報專欄以《天譴》為題污衊地震死難者(按:李怡已澄清沒有「以《天譴》為題污衊地震死難者」),以《報應》為題污衊一個剛去世的人,散播仇恨,對他的卑鄙下流缺德,我們必須回應,為死者討個公道。」假如李怡先生「卑鄙下流缺德」,那麼梁伯是否「高貴大方有品」?若然,懇請高貴大方有品的梁伯,先向李先生道歉,因為梁伯指控李怡「污衊」王敏剛,此言有誹謗之嫌。
身為中國人,請學好中文。什麼叫「污衊」呢?「污衊」一詞早見於《漢書·文三王傳》,寫作「汙衊」,作動詞用時,指「捏造事實詆毀他人」,義近「誹謗」,二千年來都這樣用,例句不勝枚舉。請梁伯再看一百次、一千次李先生文章,哪句是「捏造事實」呢?「污衊地震死難者」是不可能的,至於王敏剛,他事實上有沒有「多次在人大會議就香港人最忌憚的23條立法提案」?如果有,李先生只是建基於事實來評論,稱王敏剛為「吻肛」也不算「污衊」,那是fair comment。若梁伯無法證明李先生「污衊」王敏剛,那麼真正污衊他人的就不是李怡,而是梁伯。
如何改正好呢?實在費煞思量。按照我對李先生文章的解讀,梁伯那句「李怡……以《報應》為題污衊一個剛去世的人,散播仇恨,對他的卑鄙下流缺德,我們必須回應,為死者討個公道」,應改為「李怡……以《報應》為題評論一個剛去世的人,散播仇恨,對他的卑鄙下流缺德,我們必須回應,為死者討個公道。」但問題是:「評論」二字雖比「污衊」準確且合理得多,卻不夠力推導出「卑鄙下流缺德」這個講法;若要指控李怡「卑鄙下流缺德」,梁伯就必須污衊李怡「污衊」。文章優劣,往往只取決於一兩個關鍵字,一旦「污衊」二字不成立,梁伯整篇文的論點就站不住腳了。
然而梁伯言論的最大問題,不在誤用「污衊」,而在斷章取義。正如我首段所言,要解讀一篇文章,須綜觀全文,不能只看一半,好比你想了解一個人,要看前半生,更要看後半生。假如我引述1989年梁振英所說的話:「中國政府在事前作的承諾,後來都一一落空,包括不秋後算帳,包括軍隊不是用來對付學生的承諾,後來都落空了。香港的未來與中國政府給香港的承諾,無論是《中英聯合聲明》裏面的承諾、《基本法》裏面的承諾,是有很密切的關係的。如果中國政府這麼不重視自己的承諾,很難怪香港人對中國政府失了信心。」卻不提梁伯現在所說的話,你難道不會像當年的亦舒一樣視他為男神嗎?如果我這樣「斷章取義」,再批評梁先生「污衊」中共,他同意嗎?
走筆至此,不禁想起梁伯多年前說過一句老實話:「我根本不是搞政治的材料。」現在不妨補充一句:「我根本不是寫文章的材料。」曹丕說:「蓋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以梁伯今時今日的地位,如果連詞義、邏輯也弄不清楚,便魯莽地在Facebook塗鴉,文章就很容易淪為「禍國之惡業,不朽之柒事」了。最後奉勸一句:Facebook是美帝平台,聲譽不佳,內地禁用多年,梁伯為什麼不支持國家產業,轉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