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告侵犯家人的惡行不止一宗。2013年他在智障、聽障兼言語表達有問題的次子面前,趁同是智障的媳婦躺在床上玩電話時,撫摸她的胸部後手淫,並在她腹部射精。被告翌年認罪,法官接納被告一時失控,判囚10個月。惟實情是被告早於2006年已開始性侵親女,只是女兒一直啞忍,未揭發獸行。
被告有兩段婚姻,首段婚姻育有三名子女,智障的次子由被告照顧,被告一直全權掌管其傷殘津貼。後來被告再締結中港婚姻,妻子比被告年輕21年,誕下X及一名幼子,之後被告一直領取綜援。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還柙多時,十分掛念次子,現依靠親人照顧兒子。不過被告的親人卻在求情信中陳情,希望法官要求社署介入照顧被告兒子。李官表示無權下令社署怎樣做,僅表達關注。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