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持雙程證的中國大媽,交通意外後在本港醫院接受治療,迄今三年多,共欠醫管局600多萬醫療費用。大媽原來有個80歲的港人丈夫,獨自住在公屋,記者上門採訪,得知妻子意外後,他總共只探病兩次,兩夫婦之間有多少感情,旁人無從得知。不過80歲港男家徒四壁,家中飄出惡臭,卻是記者眼見鼻聞的。而且他不但沒有能力支付妻子的醫療費,更連自身溫飽問題都未能解決,每天靠機構送12元一餐的免費餐上門,讓他得以維生。
自己也養不活自己的老人,中國也有吧?大媽為甚麼獨愛香港的老男人,不得而知。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若大媽不發生意外,接下來要做的事情必定是以家屬團聚為理由,要求到香港定居。
家人團聚是不是人權?是。結婚是不是人權?是。生子是不是人權?也是。以上統統都是人權。可是,人類生而不平等,有些人至死也未能結婚生子圓家庭夢。也有些人,左擁右抱三妻四妾兒女成群。大家都是人,大家都有人權,可有些人,就是享有比其他人更多的權利。80歲老人有沒有結婚的權利?有。有沒有跟妻子團聚的權利?這個就有商討價值了。在其他國家,要申請親人團聚,申請人必須有能力照顧自己、照顧家人。連自己吃的飯都要靠接濟,卻要結婚、團聚,對納稅者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