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律政司偏幫 梁振英大晒! - 盧峯

蘋論:律政司偏幫 梁振英大晒! - 盧峯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先生昨天在那宗扔三文治案中上訴得直,獲得撤銷控罪及刑期着實教人鬆一口氣,感到司法公義得到伸張。更意外的收穫是,案件的判決包括法官判詞點出了一個大家一直懷疑卻未能核實的重大問題,那就是特區政府檢控機關刻意偏袒維護前特首梁振英,令他儼然在檢控政策上有超然地位,凌駕一切檢控原則、慣例乃至長期政策,難怪他不管犯有甚麼不當行為仍可以逍遙法外,秋毫無損,繼續當他的政協副主席!

吳文遠案 度身訂做檢控決定

主理今次吳文遠案上訴的是高院法官邱智立。他在裁定吳先生無罪時指出,從案件的情節、片段及過程看,政府若檢控吳先生襲擊梁振英,證據顯得非常充份,定罪機會甚高。偏偏時任律政司的袁國強及他屬下的檢控官員卻硬要選擇當時在梁振英身後的警員作為受襲者,把案件的焦點放在警員是否受普通襲擊方面。

結果,邱官發現那位姓劉的警務人員在吳文遠抗議過程包括扔三文治時態度從容,輕描淡寫,「完全沒有停步或遲疑,根本看不到半點憂慮當場被即時襲擊的表現」。他對飛來的三文治則是「主動地伸手擋格」。既然劉姓警員既不憂慮更是主動撥走三文治,吳文遠的行為對警員便不構成普通襲擊,吳文遠的控罪因而被撤銷。

但判詞最精采的部份還在後頭。邱官指出,既然知道有充足證據證明吳文遠犯了普通襲擊梁振英的罪行,為甚麼控方不直接起訴吳文遠襲擊梁振英而是選擇警員作為受襲者。邱官說,他不知道這個奇怪決定的背後原因也不想揣測,但如果檢控當局是因為梁振英當時身為特首,不想傳召他作證人而選擇以警員作為受襲者,這將意味檢控當局為了遷就某個人而作出一個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他認為有關做法明顯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

香港法官向來不黨不群,獨立判案,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其中高院法官資歷深厚,對相關原則只有更清楚也更敏感。今次邱官在判詞中提出有理有據的關注,公開點出律政司在檢控上出現明顯不合理的偏頗,包括形同為梁振英個人度身訂做檢控決定,以免除他可能要站上證人台接受盤問的尷尬。他的質疑有巨大說服力及權威性,也反映了法官對政府在檢控方面的憂慮。向來強調檢控政策公平公正的律政司有必要清晰、具體回應邱官的質疑,不能只是重申一些抽象原則又或以不評論個別案件敷衍過去。

不追究UGL案 一再戕害法治制度

此外,邱官的質疑讓我們聯想到梁振英涉及的UGL案件。從公開的資料看,梁振英在就任特首後從UGL收取5,000萬酬金,並且由始至終沒有申報,有關行為不但涉及利益衝突,還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誰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幾個月前卻以沒有合理定罪機會等理由,宣佈不會就案件對梁振英提出檢控。而為了替這個不合理的決定辯護,她不惜漠視、扭曲長期實行的刑事檢控政策,堅決不肯就這宗政治敏感案件委聘外間大律師提供獨立法律意見,只是一意孤行不肯起訴。

當法律界人士包括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提出反駁,指以往的律政司司長在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前特首曾蔭權等的案件都有主動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時,鄭若驊卻繼續「死雞撐飯蓋」,欺騙公眾指委聘外間大律師的做法並不是慣例,只是偶然做法。換言之,當其他高級官員出事時,律政司就依足檢控規則及慣例行事,可在處理涉及梁振英的案件包括UGL案時,前任及現任律政司則擺出一副全力袒護的態度,用盡各種方法厚待梁振英,甚至關起門自行決定不予檢控就了事,令公眾想再追究也無從入手。

律政司這樣一而再偏幫梁振英,一而再為他扭曲改變規定、制度,形同讓他在檢控政策上享有人上人的地位。這不但完全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基本原則,更令香港的檢控制度及政策向有權勢、有背景的人傾斜。律政司怎能不好好向公眾解釋這些戕害法治制度的做法與決定呢!

盧峯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