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權是不是基本人權? - 高慧然

生育權是不是基本人權? - 高慧然

生育權是不是基本人權?若生而不教、生而不養,是不是該受到懲罰?明知把孩子帶到世界上是受苦,仍堅持把孩子帶來世上,這麼做,是對孩子的愛還是對孩子的殘酷與冷漠?

電影《星仔打官司》勇敢地向普世價值認定的平等與人權宣戰,提出上述問題。

電影的背景是黎巴嫩,當地聚集了過百萬敍利亞難民,他們住在貧民窟,生下來的孩子沒有身份,無法接受教育,病了無法醫治,連基本的溫飽也欠奉。而且受盡白眼,從未得到作為人應有的尊嚴,更看不到希望和明天。把孩子帶來這樣的世上,難道真的是父母的人權?兩個成年人享受他們的生育權的同時,是不是剝奪了孩子作為一個獨立的人應該有的拒絕出生的權利?是不是所有的孩子都必須對父母充滿感恩,因為他們給了他生命?

也許,只有孩子才有權利親口質問父母,「你為甚麼把我生下來?我根本不想面對這樣的命運!」

即使不是在黎巴嫩,即使是在相對富裕的香港,這個問題也值得成年男女思考,是不是器官成熟能生育就代表你們有權利把孩子帶來世上?若連自己的基本生存都有困難,若自問沒有足夠的能力給予孩子安全且有保障的生長環境,再把自己的孩子推給社會成為社會問題,算不算不負責任?這樣的父母該受到懲罰嗎?

諷刺的是,越有責任感的人想得越長遠,越不敢生。越不負責任「過一天算一天」的人,生得越多。這已是許多國家的普遍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