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阻街要報警 - 曾志豪

學生阻街要報警 - 曾志豪

聖保祿中學發生老師報警驅趕自己學生的可笑醜聞,因為學生last day在校內用手機拍照違反了校規。

校內不准使用手機,是為了「保障私隱,以免影響學習」。這道理無人反對。但last day用手機拍照,是特殊情況,學生希望畢業前留下和學校的記憶,而不是像食客埋單拍拍屁股走人,形同陌路。

我中學畢業的年代,學生帶相機回校影相,老師唯恐沒有同學和自己合影,因為這是老師是否受同學歡迎的最佳測試。

一間學校如果畢業的時候沒有同學依依不捨,只能說這間學校沒有留戀的價值。

Last day用手機拍照,用屁股思考都知道,和「影響學習,保障私隱」無關,是愛啊!

如果說校規不容挑戰,那麼畢業同學畫校服、在上面簽名留言,又算不算破壞校規、損毀校服呢?老師會否禁止畢業同學畫校服甚至報警呢?

今天的學生也不是待宰羔羊,同學發現去年的畢業生可以校內用手機拍照,質疑今年突然收緊規矩,是雙重標準。校方答唔到,同學當然不滿。

世代不同了,校方只懂講權力,學生要求的是道理;有權而不講理,是制度暴力。

當學生被趕到校門外拍照,老師居然報警投訴學生阻街!學生是小販擺地攤的雜物嗎?在自己校門影相叫阻街,那麼回校探老師肯定是「尋仇」啦。

那些報警老師沒有公關常識,許多學校即使發生嚴重的校園欺凌事件,也扮無事不報警怕影響校譽名聲;如今居然為了「校門影相」咁大件事而報警,這些老師的智慧可以入政府做官了。

可悲的是,校方回應事件的聲明,第一句是對「道路使用者、鄰舍、警方」造成不便表示遺憾,卻沒有對同學有半句歉意。校方最着緊的不是自己學生,而是街外人;同學們,對這種學校死心啦,還影甚麼相留甚麼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