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 品 - 林夕

酒 品 - 林夕

酒品好,人品自然好,好酒之人,分幾品。

第一品者,很清楚自己的醉點,不會喝到鬧酒;真正敢號稱千杯不醉者,無論喝多少,自己享受就夠了,酒後聊天,什麼話都放開來講,變成一個更有趣的人。

第二品者,很愛喝,但不會喝,很快就醉,一醉就呼呼大睡,然後醉到自然醒,接着自己的酒自己嘔,若不勞煩別人攙扶,也沒什麼。

二點五品者,一醉如爛泥,扶唔上壁,難怪現在趁醉性侵者曰:「撿屍」,傳神之極。要負責送人回家的「撿屍」義工就慘了。

第三品者,醉後很多話,可惜胃就會容納酒水,腹中墨水有限,若只有兩個人,被迫與之對座,沒內容沒邏輯,有一句沒一句,聽這種三品酒客呼兒將出換美酒,他自己就人生得意須盡歡,陪酒的我雖天生無材,但時間也必有用啊。

第三點五品者,醉後最會訴心聲,多數不是什麼好事;其實沒關係,不過對着半生熟人,不只前文後理,再八卦也只能測得四卦。若是閨密,知根知底,你做了樹洞,再搜索枯腸勸慰,他聽了也等於沒聽,翌日忘得乾淨,真是越勸越傷心。

第四品者,鬧酒不只動口還動手,最喜歡砸場子,借醉行凶。酒醉還有三分醒的,分明平日就有點暴躁,把酗酒後在家的德行搬到外面,在外面不敢打人,卻夠膽推盤子翻桌子,是酒鬼懦夫。

第五品者,堅持勸酒之人,典型己之所欲,急欲施於人。更下品者,不知哪來的傳統劣質文化,認為敬酒不喝就不給面子;他妹妹的,強迫他人和你喝酒,到底是誰不給誰面子啊。強制他人作性行為,又名強姦;強制他人冒酒後被撿屍行為,能叫做酒姦嗎?

敬酒是種禮儀,能體諒的人會說以茶代酒,互相尊重。

我是不適宜喝酒之人,不知醉酒之樂,預知多人喝酒的場合,大多趨吉避凶。有次誤墮塵網,有個長相挺凶的人,一定要我喝,那是高粱啊。其他人又不夠義氣,我想了一下,死就死,遂笑笑說:「我一喝酒,就會心律不整、皮膚過敏、偏頭痛,昏厥,要送醫院的。你喜歡的話,我不好掃你的興,先打好急救電話再喝吧。哈哈哈哈。」這可是真人真事,對方見我講的誇張,一時不知真假,就不用給他面子,喝自己去了。

第六品者,不必說,酒後駕駛者,沒資格喝,更沒資格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