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在海下灣非法捕捉海膽,並即場開殼品嚐,囂張地把相片放上網絡,挑釁執法機構。證據確鑿,不知漁護署及警方有沒有執法?根據相關法例,違法者最高罰則是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一年。若有法例而不執行,則形同處設,有縱惡之嫌。
這件事讓我想起兩個多月前在西澳捉鮑魚的情形。每到鮑魚熟成季節,西澳政府會開放部分日子允許公眾捕捉,當然,所謂捕捉,有嚴格規限。
首先是時間,每年只有數天為公眾捕捉鮑魚的日子,具體哪幾天,由政府公佈,2018年12月開始的鮑魚季,只有四天允許公眾捕捉。時間則是早上七點至八點,所以,嚴格來說,一年之中,只有四個小時,西澳政府允許公眾捕捉鮑魚。除此之外,所有時間的捕捉都被視作非法。
其次是鮑魚的數量及大小,每個人最多只能捉15隻。鮑魚長度必須在6cm或以上,不夠這個長度的,必須放回海中。
然後,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想捉鮑魚,必須申請捉鮑魚證,費用是50澳元。手持捉鮑魚證,如果捉了海洋中其他生物,當然也是犯法的。
澳洲政府在生態保護方面可謂不遺餘力,派出大量人力物力執法。每一條可以捕捉鮑魚的海岸線都有政府執法人員守候及巡邏,時間一到,工作人員馬上要求所有的捕捉者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