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懲罰與教育 - 伍家謙

SUNDAY:懲罰與教育 - 伍家謙

車路士門將阿列沙巴拿加(圖)早前公然違抗領隊沙利的換人指令,拒絕被換離場,結果被罰一周薪金。

罰得算不算重?罰則這回事,是重還是輕往往是相對的;升斗市民如我,罰上數千元已經牙痛咁聲,但對富豪來說,一萬幾千不過過眼雲煙。阿列沙巴拿加貴為全球最高身價門將,去年以8,000萬歐元轉會費由畢爾包轉投車路士,薪金當然不會低;拒絕離場的後果就是荷包少了19萬鎊(約港幣195萬),對腰纏萬貫的球星來說是名副其實的九牛一毛;罰則輕重還要視乎犯錯程度,斷無可能亂過馬路判終身監禁、殺人放火罰錢了事。所以我們有法律,不同的組織或社群也會訂下自己的規則:踢球有球例、學校有校規、球會就有自己的內部指引等。

做錯事受罰,應該。懲罰,用意大概是警剔,旨在讓犯事者別重蹈覆轍。故此懲罰是教育的一部份,兩者比例理應均等;懲罰是方法的一種,但最終目的還是「教」,若只懲不教就很有問題了。誰都會犯錯,罰之餘,也要給予改正機會——特別是對年輕人。

車路士對阿列沙巴拿加罰得輕還是重,或許各人有不同意見,而且那也算是成人世界的事吧;放眼近日香港,卻是學生犯錯,停學、永不取錄、甚至搞到報警,動輒用重典,似想將幼苗一棍打殘,連根拔起。這樣是否有點違背教育原意?學校管理層或老師是校內的最高權力,如此一刀切是否最合適?打壓最無能力反抗的階層不遺餘力,另方面又見到大人世界中許多明目張膽的違規犯錯被輕輕帶過,這些情況實在難以理解。
文:伍家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