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懲教濫權敗訴 黃之鋒︰已打開黑箱

控懲教濫權敗訴 黃之鋒︰已打開黑箱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前年因公民廣場案入獄,聲稱「轉倉」往東頭懲教所接受查問期間,遭懲教人員命令脫光衣服,全裸蹲下抬頭答問題,對方解釋是為了「睇吓你用踎廁有冇困難」。黃就人身侵害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向懲教署索償1.6萬元。小額錢債審裁處昨裁定黃說法缺乏實質細節支持,作供前後矛盾,判他敗訴及支付220元訟費。黃認為聆訊已「打開呢個黑箱」,令濫權獄卒出庭接受盤問,亦引起公眾關注囚權,但他會上訴。

懲教獲訟費$220

黃之鋒昨在庭外稱敗訴屬意料之內,因「有圖有真相」,惜案發地點沒閉路電視,故沒環境證供佐證其指控。他指懲教署需考慮是否在虐囚高危地點加設閉路電視,如指模房及進行脫衣搜身的保安房。

暫委審裁官余珮詩裁決指,對於裸體蹲下的次數,黃在書面供詞及上庭作供說法前後不一。黃稱蹲下裸體答問歷時3至5分鐘,令他感受辱,但除了轉倉表格上額外填寫的政治背景外,黃無法憶述其他被問過的問題,「似乎選擇記得一啲佢想記得嘅嘢」。余官指黃可能將裸體搜身時與懲教員的對話,與其後問答環節混淆。至於涉案懲教助理戴廣誼、白偉航、梁天行異口同聲供述搜查黃用了「5至8分鐘」,余官指各人任職多年,有豐富搜查轉倉囚犯經驗,估算出相同時間也合理,相信不是夾口供。

余官批准懲教署一方申索交通費及影印費共約220元。黃庭外透露對方原申索近1.2萬元,當中包括律政司職員上庭及多名懲教員作供所消耗時間,連公眾席上旁聽的律政書記所花時間也計算在內。黃認為審裁官不批准相關訟費,反映紀律部隊及律政人員出庭應訊和作供是「份人工包埋」。
案件編號:SCTC28340/18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