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新秩序】
【本報訊】中央前日破天荒向特首林鄭月娥發出公函,要求港府提交報告交代禁止民族黨運作過程,背後理據成疑,有建制派認為中央是根據《基本法》第48條(8),向特首發出指示,體現出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預計日後有關做法會陸續有來,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質疑有關說法是「擦鞋仔」為北京護航,但他強調最應詬病的問題是中共沒有自我約束其權力,違背一國兩制承諾。
記者︰梁穎妍
港府及中央都未有解釋「公函治港」的背後理據,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兼大律師馬恩國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中央應是根據《基本法》第48條(8),即「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向港府發行政指令,除顯示中央十分關注港獨,更重要是落實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維護中央對港澳「全面管治權」,並要與「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的要求。
全國港澳理事會副會長劉兆佳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表示,中央公開公函具敦促港府繼續打擊港獨的意味,並指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倘提出司法覆核一旦勝訴,中央或會覺得香港法律體制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有漏洞,有可能尋求其他「法律補救措施」,包括為《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
李柱銘︰強行解讀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則質疑建制派的說法,是否強行解讀中央引用《基本法》48(8)作出指示,自創先例,以便中央日後再引用同類做法作出干預。他指該條文寫法含糊,爭議點多,包括何謂「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加上時序上中央是在取締程序結束後提出要求,客觀上或造成影響法庭判決的效果,但難以解讀為對特首作出的「指示」。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則直言,總有「擦鞋仔幫佢(北京)護航」,但認為重點在於條文應否被濫用,「(中央若)尊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就不應隨便使用此權力」,「詬病佢嘅係佢(中央)咁做完全違背一國兩制畀香港人嘅承諾同印象」。對於中央公函或影響香港法院日後判決,梁認為基於一地兩檢覆核案判決法院對人大決定理解,公函或對法院判決具作用,直言中央做法「越來越降格」,由以往釋法、以至人大決定到公函,「唔需要勞師動眾,雖則未釋法,透過聲明公函清楚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