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告看準案中三名男女事主是弱勢人士,一人智商較低、一人年邁,另一人在庇護工場工作。女事主昨受訪時透露,看電視是她的最大娛樂,當時被告聲稱可安裝電話、提供高清電視服務,她才交出提款卡及密碼,只怪當初警覺性不足,才遭騙去所有積蓄。
女事主昨表示,被告分兩至三次提走戶口的四萬元,該筆錢已是她所有積蓄,起初她沒發覺,直至收到銀行文件才發現被偷錢,猶幸月尾亦是綜援「出糧日」,才解燃眉之急。至於被偷去積蓄,只怪警覺性不足,「冇話唔捨得,可以儲返嘛」。她稱現於庇護工場工作,負責秤信件重量,月入千多元,亦靠綜援金過活,薄有積蓄。她每天從工場下班回家,會看電視至晚上八時半,然後睡覺,每月用於收看劇集台及電影台便花去330元。她一直不敢透露被偷錢一事,擔心會失去工作。
至於智力偏低的男事主,鄰居指他獨居,常在街頭流連,住處大門常開,尿臊味隨風飄散,被告不難發現他的弱點。
■記者陸羽平、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