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刑罰阻嚇司機台醉駕奪命可判死

提高刑罰阻嚇司機
台醉駕奪命可判死

台灣醉酒駕車造成無數家破人亡的悲劇,社會認為現行台灣法例對酒駕司機懲罰寬鬆,毫無阻嚇作用。法務部提出的酒駕重懲修正草案昨日出爐,新修訂的《刑法》規定,酒駕累犯致人於死,視同殺人罪最重可判處死刑,肇事車輛一律沒收。至於初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刑罰也由現行3至10年有期徒刑,提高至5到12年,草案昨日已送行政院審議。

台灣現行法例規定,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不能安全駕駛卻致人於死者,將被判囚3年以上、10年以下;致重傷者可被判囚1年以上、7年以下。法務部認為再犯者具實質惡意,修正案新增酒駕再犯致死與致重傷刑罰,致死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致重傷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初犯者也提高刑期,致死者改為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增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修訂案同時新增沒收條款,不論車輛是否屬於犯人,也將酒駕車輛視為犯罪工具,一律沒收。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指,修訂案刑罰設計參考美國加州一個案例,被告先後兩次酒駕撞死人,被當地法律依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二級謀殺罪起訴。

研車內安裝「酒精鎖」

值得一提的是,修訂案中檢察官認為被告酒駕情節輕微,可執行「加裝酒精鎖」,所謂酒精鎖即在車輛安裝酒測系統,偵測司機無酒精反應後才准許啟動引擎,否則無法開車。至於一犯再犯有酒癮的被告,還要強制接受戒癮治療。

資料顯示,台灣2016年有5.83萬因人酒駕被判刑、2017年為5.83萬人、去年5.6萬人。這次的修法肇因於近年酒駕致死案件頻傳,特別是今年過年前,酒駕累犯陳瑞盈在台中市逆向連撞8車,造成姓彭男子等2名電單車騎士慘死,事故震驚社會。行政院長蘇貞昌痛批,酒後不可開車,不但法律明定處罰,政府也一再嚴查酒駕,他更指,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應該嚴懲。法務部當時罕見在深夜發新聞稿指將把酒駕致死朝殺人罪方向修訂,昨日公佈修訂法案的內容。而在酒駕車禍慘死的姓彭男子,其父昨天祭奠兒子,盼草案能盡速通過立院三讀實施。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