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碧華做,我就做 - 馮睎乾

李碧華做,我就做 - 馮睎乾

昨天,同文李碧華女士提及名采版計劃配上作者相片,她坦言「非必要」,「久已不流行而我也沒有相片」,正說中我的心聲。實不相瞞,編輯當初懷着滿腔熱情,問我意下如何時,我已半正經半說笑地回覆一句:「李碧華話okay,我就okay,謝謝。」決非表示我跟前輩地位相若,我只是仰慕她的低調作風,見賢思齊而已。

幾年前,我也曾為蘋果副刊其他版面撰稿,有個「夢邊緣」系列,主力寫電影和劇集,那版亦要求配上作者玉照。一處鄉村一處例,我也沒什麼所謂,只是心想:你沒指明是否需要清晰。於是我給了一張面目模糊的相片,是我前一年在故宮鐘錶館內,對着一塊金雕花框古鏡子拍攝的,鏡中反映出一個疑似男性,有眼有鼻有頭髮的人。事後我也後悔:這相片包含的信息量還是太豐富了。

我不想張貼頭像,原因倒不是像李碧華的「損友」所言:「你寫稿得罪人多稱呼人少,他日香港淪陷全部人面辨識,就把那些影武者抓去坐洗頭艇多好。」首先,若說香港「淪陷」,那肯定不是「他日」。自從國家偉大地對香港恢復主權後,要捉什麼人根本易如反掌,玉照是否公之於世,並不影響你乘搭洗頭艇的資格。我不願張貼相片,完全建基於邏輯分析,涉及重大私人理由:相片拍得普通,就沒見報的價值;拍得樣衰,會趕客;拍得俊朗,可能招惹狂蜂浪蝶,我就要跪主機板了。

李碧華提議,每個作者都有獨特性格,與其配上呆滯的頭像,不如配上手稿截圖、心愛的物品、金句等等。這一點我基本上同意,但如果要我提供照片,我決不選用自己心愛的東西。喜歡你文筆的人,看字已經足夠,有照片不會加分;但厭惡你的讀者無處發洩,很可能對着照片咒罵,甚至把它印出來當飛鏢靶,我豈不是糟蹋了自己心愛的東西?因此,假如相片非貼不可,勞煩編輯在「蘋果照妖鏡」圖庫中,找一張689和777的合照,再用馬賽克打臉就是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