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每個人的大年初一都是充滿歡欣喜慶,我們看到鮮艷紅色,有些人看到絕望灰色。大年初一發生的雙屍自殺案,駭人聽聞,不論是時間性或者那些留在牆壁上的詭異痕跡,都令人毛骨悚然。
當大家對死因議論紛紛,對牆上的痕跡也是推敲解讀,卻遺忘了問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死者的家人,以後還能慶祝大年初一嗎?更嚴重應該問,他們以後還有心情過年嗎?
一個人自殺,不論出於甚麼原因,或許都覺得自己的命自己負責,一了百了,忘卻身後煩惱事,就沒有想到,你的自殺,會不會拖累家人呢?
想想就明白了,年初一本來是最喜慶的日子,但自己的親人偏偏就在那一天了結生命。以後的春節,一踏入大年初一,究竟是慶祝新年?還是為死者的忌日而上香呢?一到年初一就想起這宗慘案,而每逢團圓的年三十晚,也會令家人有一種「遍插茱萸少一人」的哀嘆,愁雲慘霧,難展歡容。
對死者家屬來說,他們被永久剝削了過年的喜慶歡欣。
一人做事一人當,自己條命自己負責,其實做不到。
東野圭吾經典作品《信》,哥哥為了供養弟弟上大學,不惜搶劫最後甚至錯手殺了人,成為一名搶劫殺人犯。哥哥以為自己的行為就是影響了自己, 和其他人無關,但事與願違,他的弟弟背負了「殺人犯的弟弟」的罪名,不論是求職、愛情,都因為自己有一個搶劫殺人犯的哥哥而全部破壞殆盡,人生上半場就被哥哥的犯罪行為而毀掉了。
你以為自己犯案自己在監獄服刑負了責任,卻原來令家人背着「殺人犯家人」稱號,在社會受盡白眼歧視,永久服刑。
這個世上從來就沒有揮揮衣袖不帶走甚麼的瀟灑,你做錯一步,那些關心你的家人,便會承擔起你逃避的責任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