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報紙記者訪問我,說「作為香港食家──」我沒等她問完就糾正說,對不起,我不是食家。她說怎麼不是呢?我告訴她,現在的香港食家有個特點,就是「白食」。他們拉幫結隊,隔三差五就被餐廳飯店請去白食「試菜」,然後在社交網站把照片登出來,興高采烈。對我來說,這樣做有難度,因為我覺得去飯館吃飯應該要付錢,不能白食。我每次吃飯都自己付錢,但是現在好像自己付錢吃飯的就不是食家了。
記者聽我這麼一說,就把話題扯開了,她問,你這麼說不怕得罪人嗎?
我說不會得罪人的,我又不是食家,不會去跟那些食家爭食。大家界別不同,喜惡不同,人家喜歡白食並引以為榮,那是人家的事。我覺得明明付得起錢卻弄得好像付不起錢那樣,會令自己不舒服──我是個要面子的人──那是我自己的事。互不妨礙嘛。
記者說,這不過是你以為而已,如果人人白食,你卻堅持付錢,你就肯定得罪人了。我說這樣就不對了,你這麼說,就等於在某些國家地區,人人都貪污,不貪污的那個就得罪人遭杯葛一樣。香港又不是那種地方。話說回來,即使這樣得罪了人也沒什麼大不了的。自由社會嘛,喜歡白食是自由,不愛白食也是自由。我不是故意得罪人,我只是跟你說,千萬不要叫我「食家」就是了。記者點着頭說知道了。不知她回去會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