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延《國歌法》檢控期 針對大型賽事

倡延《國歌法》檢控期 針對大型賽事

【本報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承認,《國歌條例草案》檢控期由半年延長至兩年是警隊的建議,原因是過往侮辱國歌情況多在大型體育賽事出現,涉及人數眾多,調查需時,並非有秋後算賬的政治目的。

指半年內難完成調查

盧偉聰表示,《國歌法》草擬時曾經諮詢警隊意見,鑑於過往侮辱國歌情況多在大型體育賽事發生,涉及人數眾多,在半年內完成調查有困難,需多些時間,所以提出將檢控期由半年延長至兩年。他否認延長檢控期是為了秋後算賬,建議純粹從執法角度提出,並無其他目的。

至於警方日後會否在大型賽事中派警員駐場及攝錄,他表示要待《國歌法》通過後才能定執法方式,但他強調不會寬鬆執法,有侮辱國歌行為便有責任調查,「冇乜嘢所謂嚴唔嚴厲,你噓十秒就唔拉,噓廿秒就拉你,好難咁講」。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指出,盧偉聰比其他官員坦白,他承認警方預計了日後將有很多人違法不尊重國歌,而警方亦準備大規模檢控違例的人。他批評,特區政府立《國歌法》目的就是「要殺雞儆猴,嚇到所有人尊重國歌為止」。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