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昨日審議律政司開設新職位的撥款,當中包括一名負責親自草擬「最複雜、敏感法例」的副法律草擬專員。民主派質疑新職位是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鋪路,因此反對撥款。不過,議會監察功能早已被廢武功,撥款在建制派護航下,自然輕易獲得通過。
高官拋報道港獨指引
儘管當局矢口否認,但還有哪一條法例比23條更複雜、敏感?京官與建制派曾多番催促提示,要林鄭月娥從速履行這「憲政責任」。林鄭月娥也說過,會不斷為23條立法創造有利條件,不會束之高閣。但正因為23條的複雜及敏感性,特區政府至今對立法的時間表仍諱莫如深。惟可以預見,林鄭必然會在任期內啟動這場硬仗;對她而言,最理想的時機是明年底立法會換屆後,並會成為她爭取連任的籌碼。
近年香港政治環境急遽倒退,令港人對23條的憂慮變得更具體和實在。日後的草案必定比2003年的嚴苛,以言入罪不再是杞人憂天,已是迫在眉睫的威脅。以新聞界為例,據悉近期一名政府極高層官員在一個與傳媒交流的非公開場合,談及媒體處理港獨人士或相關議題的報道時,直言特區政府對港獨零容忍的立場很清晰,宣傳港獨不可接受。這名官員表示,傳媒可以有觸及港獨的報道,只要是非鼓吹、非煽動、非倡議就可以接受。這名官員更認為,傳媒的採訪應該合乎「比例」,如果明顯屬煽動的言論,將它全部報道出來,讓人感覺同情「港獨」人士,就會有「爭議」。
23條勢箝制新聞自由
這名官員雖沒說明,日後會對這些「爭議」採取甚麼行動,但他的說法其實已十分危險。所謂「鼓吹」、「倡議」、「讓人感覺同情」定義含糊,帶有主觀成份,將來一旦23條立法,有關的法律條文勢將成為政權用作隨意打壓異己、箝制新聞自由的政治工具。
任何具有新聞價值、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議題和人物,只要是內容公正和忠於事實,記者都可以報道、應該報道。高官對傳媒提出這樣的「處理港獨言論指引」,效果等同叫大部份已經自我審查的香港傳媒進一步收緊言論空間。難怪早前台灣搖滾樂隊「閃靈」不獲工作簽證來港演出,網媒香港01在訪問鼓吹台獨的「閃靈」成員林昶佐的文章內,要特別以「編者按」強調媒體本身「一貫立場反對台獨」。可見23條法未立,寒蟬效應早已發揮作用。
歌手黃耀明在「達明一派」獲頒金針獎時致辭說,今天的香港到處是紅線,到處是禁忌,將會扼殺流行音樂以及藝術的發展,他寄語「上咗岸嘅我哋,受惠於香港盛世嘅我哋每一位,希望大家諗吓,有冇諗過我哋留低乜嘢畀下一代」。
儘管被無力感籠罩,但如果我們今天不盡力反抗惡法,實在愧對下一代。
林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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