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因為炒倫敦金被騙巨款,頗為駭人。本來炒倫敦金很難賺錢,已是極普通常識,但幾十年來,年年有人上當,騙徒和金融界壞分子視之為金礦,騙完又騙,確是香港一景,有評論云特區政府監管不力,應負部分責任,其實有些冤枉,俗語云:貪字變個貧,是真正問題所在。
倫敦金(Loco-London)不知從何時開始,左丁山初進銀行不久,便知道有此事,大概1976至1977年間,某日左丁山輪值在午飯時間接見新客戶,有艷婦到銀行大堂,聲稱欲開戶口向銀行借貸(按:當年有此做法,記憶所及,起碼有三間後來名揚香港的著名公司便是walk-in借錢初創而壯大的),於是行員帶她到二樓見「值日主任左丁山」,一坐下,她便說是金融經紀個體戶,欲借透支十萬元,以便發大資本,多請一兩個姊妹經營Loco-London,然後拿出手繪圖表,說明如何低揸高沽,依走勢圖而行,賺錢十分容易,說話時,不斷拋媚眼,還要請左丁山到Clipper Lounge飲下午茶再詳談。見勢色不對,左丁山藉口還有下一位客人在等候,答允打電話給她跟進,請她離開。兩分鐘後,一位「師兄大佬」回到銀行說:「巴記條靚女喺樓下碰到,走得匆忙,有乜事?」巴記便是巴喇沙,與金鳳池,杜老誌及新加美為灣仔四大舞廳,那位艷婦原來是巴記的舞女,下午兼職找人開戶口炒倫敦金,上釣的客戶隨時可與她上床。
炒金可買實金(例如以前匯豐的綠簿仔),或每月買一金幣(曹仁超教落),或炒期貨(futures),炒期貨的孖展甚低,通常在10%以下,一旦金價大幅度波動,風險甚高,香港流行的倫敦金其實是完全不交收(settlement)的spot forward,沒有到期日子,每日計價一次,可買入(看好),可沽出(看淡),在金價平穩的日子,風險不見得比炒澳元、日圓更大。就是怕自己沒時間追看價錢,給經紀口甜舌滑或色誘而簽下「第三者授權」(third party authorization),於是經紀可代客戶買賣,一旦簽下的話,戶口裏有一百萬便輸足一百萬,有一千萬便輸一千萬,笨蛋放下五億,經紀便有膽為他輸掉五億!經紀每天為客戶先買後賣,先賣後買,輪迴數十次,即使金價沒波動,買賣佣金和買賣差價已令客戶血本無歸!點解咁多年來,不斷有人受騙?天曉得,不懂炒金而聽人擺佈去炒金,有誰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