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負責人管理賣淫場所囚八月警放蛇多次揸胸 紫藤轟濫權

酒吧負責人管理賣淫場所囚八月
警放蛇多次揸胸 紫藤轟濫權

【天眼直擊】
【本報訊】尖沙嘴一間樓上酒吧於去年世界盃開鑼前夕,聘用大批泰籍吧女與酒客大玩「揸波遊戲」,並以擲骰仔定罰則,酒吧中國籍女負責人被控五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受審。裁判官杜浩成昨指擲骰仔遊戲只是掩飾提供性服務,裁定被告罪成,判囚八個月,並拒絕讓其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鄭語霆 廖希呈 蔡少玲

【塞換領券】
放蛇警在酒吧內將「換領券」揳入吧女胸前。

【面貼下體】
一名吧女將面部貼近放蛇警的下體位置。

【女警都玩】
放蛇男警將手伸向女同袍有所動作。

關注性工作者組織「紫藤」的發言人認為,警方毋須如此放蛇搜證,「掂一兩次就夠啦,去咁多次把鬼咩」,又斥案中警員明顯濫權,「純粹攞公帑享受」。

紫藤發言人指,曾有性工作者拒絕為放蛇警提供服務,警員卻向其「揩油」,落口供時就指稱性工作者「主動撩佢,講埋幾錢一個鐘」。涉事性工作者出庭時雖提及警察越界情況,惟往往被勸阻,稱投訴「都唔會幫到單案」,他們亦多怕遭警察恐嚇而不敢發聲。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則指,裁判官未有質疑放蛇警員的行為,故難以根據警員的放蛇次數及時間,判斷行動是否不當或過火。涂稱,行動應在時機成熟時收網;若要多次做相同搜證工作,必須向上級解釋原委並獲批准,記錄在案。

被告嚴慧嫺

官指警方搜證合理

早前辯方引用案例指本案只涉「枕心口、枕大髀」,以及隔着衣服摸胸,與賣淫相距甚遠。杜官裁決時解釋何謂賣淫,指賣淫須符合一般人眼中的「淫蕩」定義;如女子遭陌生男子揸胸,不論有否牽涉金錢交易或者女子有否同意,都符合定義。杜官指現金、食物或毒品等都可當報酬,案中放蛇警可用換領券當貼士,故屬賣淫。

至於辯方曾提到警員分五次放蛇,每次四小時,質疑其目的,杜官則認為警方每次放蛇,情況都有變化,並需搜集證據,又指庭上曾播放長約15分鐘的警方放蛇閉路電視片段,但只出現過一次揸胸行為,可見警方難在短時間內成功搜證。杜官亦指,警方在行動中多次放蛇,最後一次更動員一整隊人員,是為了確定被告與吧女間的關係、吧女如何以換領券兌現、涉案酒吧的用途等,認為警方行動合理。杜官指,當有更多酒客要求吧女陪坐,被告也能即場滿足客人要求,故酒吧確提供有報酬的非法服務。

47歲女被告嚴慧嫺,被指在尖沙嘴柯士甸道業廣商業大廈新泰皇酒吧內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畢業後一直在餐飲業工作,本案不涉性行為,亦沒未成年少女參與。杜官則表示酒吧賣酒本身並非犯罪,惟本案行為是要留住顧客,讓他們買更多酒,有如藉賣淫賺取收入,法庭不會忽略此因素。

案件編號:KCCC32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