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早》:京反對防賄例規管特首

《南早》:京反對防賄例規管特首

【本報訊】早前再有立法會議員要求政府交代,何時落實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特首也納入規管,但港府再以涉及憲制等問題未有交代。昨日有報道引述消息,指北京反對特首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因特首由北京任命,不容本地法例規管可否受收利益,又擔心特首因而動輒被控告。有法律界人士批評北京反對理據不合理,質疑當中有政治考慮,所以拒修訂條例。

特首林鄭月娥競選特首時曾承諾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將條例擴大至規管特首。據《南華早報》昨日報道,林鄭曾向北京提出相關建議,規定所有特首所獲的禮物和饋贈皆非受賄所得,但北京方面拒絕建議,擔心特首因而動輒被控告。特首辦回覆《蘋果》查詢,指不會透露行政長官與中央政府的溝通內容,或對有關報道作出評論。

陳文敏:不存在憲制問題

《南華早報》引述消息人士,指林鄭曾向北京方面提出收緊《防止賄賂條例》適用至特首,但北京方面拒絕。《南早》引述北京消息,指特首由北京任命,當局不容通過本地立法程序審批特首可收受的利益,該人士又指,北京當局擔心特首會因政治原因而動輒被控告。

民主黨創黨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北京干預「唔啱」,又強調修例是社會共識,質疑中共擔心政治誣告不合理,因律政司會把關,決定是否提出檢控。他指前特首曾蔭權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定罪,但另一前特首梁振英收受UGL的5,000萬元就不被起訴,質疑現時北京以政治理由反對修改防賄例,予人感覺「聽(北京)話特首就冇事」,直斥「好離譜」。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昨亦在《明報》撰文,指政府所謂涉及憲制問題,不外是指特首須向中央負責,故由一獨立委員會批准特首能否收受利益,會和特首角色衝突。但陳指早在檢討防賄條例時,有關獨立委員會已反駁,指公職人員能否收受利益由特首批准,但特首能否收受利益則由他自己批准,這難以令公眾保持信心,而特首亦不能將自己置於法律之上,《基本法》也規定特首須廉潔奉公,建議只是落實憲制要求。
■記者陳嘉裕、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