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甲乙丙「識於微時」 - 高慧然

路人甲乙丙「識於微時」 - 高慧然

某公屋發生傷人案,兩男一女自小相識,多次離合,呷醋打鬥被警察捉走,本來毫無討論價值,但報章大字標題「兩男一女識於微時」,倒叫人莞爾。

「識於微時」常被人濫用、誤用,普通朋友外出,見面時介紹自己,甲也可能會說,「我和乙識於微時。」細問之下甲乙原來是中學同學,相識超過三十年。而甲做燒味師傅,乙任職超巿分店經理。聽在旁人耳中,徒惹笑柄。

甚麼是「識於微時」?根據《史記.呂太后本紀》記載,「呂太后者,高祖微時妃也。」呂太后是高祖未曾顯達時的妃。「識於微時」的「微」,乃「卑微」的「微」、「寒微」的「微」,指的是未曾顯達的時候。開口說自己與某人相識於微時,那麼足證你們兩個此時此刻已有赫赫之名、顯達之位。比如賣草鞋的劉備,與逃犯關羽、屠夫張飛便是「識於微時」,三個人後來桃園結義,成就了蜀漢基業。

尋常販夫走卒路人甲乙丙,一生庸碌無為,人生絕大多數時間用來爭女打鬥,如何「識於微時」?人生最大成就是排隊八年終於上到公屋,鬍鬚曾時期可以領到$6000、劏房波年代仍然順利領取$4000?現在與過去有甚麼不同?「識於微時」?微信的「微」?玩「微信」相識?還是年紀尚小,身體未發育完成,相識於「微波」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