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索償案】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稱前年在東頭懲教所被命令裸體蹲下答問題,向懲教署索償案昨續審。查問黃及填表的懲教員承認,當時向黃查詢了表格沒要求填寫的政黨背景,他解釋,既然要填囚犯的黑社會背景,他想確定黃有否加入其他組織,以便安排囚倉及工場工作時避免囚友間衝突;即使屬聖約翰救傷隊員或聖公會教徒,他都歸類作「組織」,同樣會記錄在表格上。
一級懲教助理梁天行指,前年10月16日案發時,申索人黃之鋒曾問他為何要蹲下檢查身體,他答保安理由。他否認說過要黃蹲下是為測試他使用踎廁有否困難,亦無要求黃全裸蹲下答問題。梁問黃:「你有冇加入任何組織或政黨?」並在表格的備註欄填上「香港眾志」。審裁官問他為何要查詢黃的政黨,梁稱該次是他首次處理「有組織性嘅人」,想確定黃有否加入其他組織。審裁官追問,犯人所屬組織與懲教工作有何關係?梁稱有助編配囚倉等工作,避免不同幫派或政見的人衝突。
黃斥投訴機制「自己查自己」
梁接受黃盤問時,同意懲教員「摸身」搜查前,應向囚犯解釋,但稱在場監察同事搜身的他說「唔知佢哋有冇講,唔記得」。
處理內部投訴的高級懲教主任余承祐供稱,有些「口同鼻拗」的投訴會列無法證實,而投訴委員會考慮了黃、三名涉案懲教員,及案發前後其他接受搜查的囚犯的說法,終把個案列為「無事實根據」及「虛假」。黃之鋒質疑七人委員會中有五人屬懲教署編制內的紀律部隊人員,直斥投訴機制是「自己查自己」,監察警隊也有監警會,若無獨立的「監懲會」,只會是黑箱作業。余稱,內部上訴程序有太平紳士等外界委任人士參與,對黃的看法沒補充、沒評論。下月15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SCTC28340/18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