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酒店掉下鋁窗,砸斃一個年青女遊客,開窗的清潔女工馬上被捕,罪名為「容許物件從高處墜下」。這件事也有10-Year Challenge,大家有印象嗎?2009年,一名廿九歲持雙程證女子,在家中與丈夫爭吵,丈夫用菜刀指嚇。這女子害怕被斬,居然草菅人命,把家中一把牛肉刀、兩把菜刀及兩把生果刀從十樓拋落街。警察拘捕她,控以「容許物件從高處墜下」罪。結果如何?只是罰款一千大元。高空擲物,這個女人有心,那位女工無意,結果殊途同歸,都是「容許物件從高處墜下」,有時法律的「正義」真的很難捉摸。
「容許物件從高處墜下」這叫法也很彆扭。說女工「容許」鋁窗掉下去,彷彿說她有意批准那隻爛窗跳樓,太不可思議了。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容許物件從高處墜下」來自英文「If anything is allowed to fall from any building」,這兒「allow」譯「容許」未免生硬,譯「任由」似較恰當。飛窗殺人,警察當然要找相關人士協助調查,但清潔工只是開窗而非開槍,這樣就被拘捕,不管叫「容許」抑或「任由」,都彷彿是代罪羔羊。一般人打開窗子,不會想起萬有引力定律,也不預期窗子將以每秒9.8米加速度急墜。窗子忽然要掉下去,女工措手不及,不「容許」又能如何?
美麗華窗殺案令我想起《漢書》一個故事。客人看見主人家灶上的煙囱直統統(見其灶直突),旁邊又堆滿柴(傍有積薪),便勸主人把煙囪改成彎曲的(更為曲突),把柴搬遠些(遠徙其薪),否則易有火災。主人不理會,不久真的失火,幸好鄰居幫忙把火撲滅。主人殺牛置酒,答謝鄰里,卻沒有請那位有先見之明的客人。有人提醒主人,大意是:「你早聽個客人講,就唔使嘥錢啦,stupid。要計功勞,點解焦頭爛額嚟救火嘅你就請,教你曲突徙薪嘅人反而無份?」很多人說故事的寓意是「防範於未然」,其實還有另一寓意:人類看事情的發展,通常只見到最明顯的近因。因此,主人只懂感激那些直接施以援手的鄰居,而忽略了那個本來功勞最大的客人。同理,警察拘捕清潔工,也是只看到窗子墮下的明顯近因,而放過任由窗子日久失修的酒店管理層。「曲突徙薪亡恩澤」,現代變奏就是「開窗殺人受刑責」。昨夜跟朋友談及此事,友人甚替女工不值,他有句話一矢中的:「假如開窗的人是梁振英,警察會拘捕他,抑或酒店管理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