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一間連鎖時裝店貼出中英文告示,英文字體非常纖幼,中文字體放大數倍,且以殘體字示人。列出的八大規定如下:請不要在店內吃東西或喝飲料;本店不提供休息場所;請不要在店內剪手腳指甲;請不要在店內用牙籤剔牙;請不要在店內外隨地吐痰;我們謝絕講價,但可以提供購物退稅單;請不要過於大聲講話,以免影響其他顧客購物;請不要在店內打嗝或者放屁。
既然告示以放大的中文殘體字示人,那麼以邏輯推理,店家的目標顧客是特定的某一類人。把規定中的「請不要」三個字去掉,便是那一類特定顧客的所作所為了,店家的困惑不難想像。屬生理現象的「打嗝或者放屁」亦在被禁之列,雖令人略感錯愕,卻也不難明白箇中原因。有教養的人若無法控制打嗝或放屁,通常會避免進入店鋪。若突如其來打嗝,則會掩嘴,然後向旁邊的人說句抱歉。要是有人大聲放屁打嗝而絲毫不覺得尷尬,依然若無其事「巡鋪」,當然會被視作異端。
這份告示讓我聯想到香港銷售行業的處境,有從業者在網絡發文指,某類型顧客習慣成群結隊進入商店,大呼小叫、殺價、打尖、推撞其他顧客,令真正的顧客卻步。這一類顧客多了,不但沒帶來商機,反而影響他們做生意。相信香港的連鎖店應該也很想貼這類告示在店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