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聽人說、聽廣告說,做你自己。話都是這樣,聽得多了,也就免疫,其中的滋味因為重複再也品不出來。什麼是做自己呢?是買想買的新電話,還是吃愛吃的那家老店。消費社會裏,你自己就是花錢換回(暫時性)屬於你的那些商品與體驗吧。
過去這一年,有幸受邀策劃一場展覽。一切來得突然,像夢。雖然以前我愛誇海口,放言辦一次展覽和編一本書差不多,都是為了傳遞某個概念或信息,選擇相關的文本/藝術品,然後九轉騰挪,盡力做成色香味俱齊的佳餚,引得人來看。但真的上手,不得不承認隔行至少也似隔着小山丘。
第一關是寫展覽計劃書,腦裏有大概想法後,就去求教主策展人:「可不可以介紹些前例文本給我參考一下?」不料想對方響當當回覆一個不字,也沒有過多解釋,只說,寫你自己的吧,借鑒了別人的,也就染上別人的氣息,不好。
藝術家與學術界如此看來果然不同,在大學裏大到申請一份工、一個grant,小到請求報銷一次會議旅費,都要看好死線,一項文件一項文件那樣寫寫寫。常常一份申請中,同樣的信息要重複寫好幾次,按着範本做些改變。但又不能每次都一樣,還是要針對審閱者有的放矢,改些風格也改些關鍵詞,最後那個中規中矩的東西就是成果了。記得有次申請一次旅費失敗,導師說要痛定思痛,看看申請表成功者是如何填寫的,然後百煉成鋼。仔細思量,我不明白這種技藝練來何用,尤其當你對寫作尚存一點愛,更不會願意在模具裏失掉自己。下次再要開會,我更願意就地做些採訪,拍點素材,拿去賣給媒體,火車票也買得起,又學了些新東西。
布展時,不自信的沉渣又泛起,怕自己的展廳不似別人那般藝術。還是那位策展人,依舊精煉地點播:「做你就行,如果我想要別人的藝術,就不會找你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