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之下,林鄭治下的港府四千蚊派錢計劃終於實施了。不過這件事與我無關,與很多香港人無關。合資格領錢人士須同時符合以下六項條件:年滿十八歲;持香港身分證(包括新移民);通常居住香港;沒有受惠於2018/2019年度《財政預算案》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發放的額外兩個月款項;毋須繳交2017/20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在香港沒有物業。
用的是公帑,受惠的卻包括在港未住滿七年並且不繳稅的新移民。至於這些新移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有沒有物業則無法查證亦毋須查證。另外,物業及資產轉移國外,早已移民他國但仍持有香港身份證者,只要常常在香港居住,也在受惠者行列。有趣的是,被關愛者雖然不能夠在香港持有物業,街頭露宿者卻又偏偏不能受惠,因為領取四千蚊還需要有住址證明。
四千蚊關愛計劃,排斥的是在香港辛苦工作、納稅、供樓的香港人。原來繳稅是原罪,供樓也是原罪。這一群香港人,不但不被關愛,而且繳納的稅款被用於關愛他人而無權反對。不但稅款被用於關愛他人而無權反對,更要為複雜的派錢方式額外支付行政費。讓人情何以堪?
明知反對者眾,仍然一意孤行,執意與民為敵,是為了彰顯權力欲,還是為了製造社會分化?實在叫人摸不着頭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