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十七日,北京民權律師王全璋妻子李文足削去頭髮,在最高法院外抗議中共違法拘繫王全璋,高喊:「我可以無髮,但你不能無法!」王全璋身為律師,妻子卻連新中國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難怪要給習近平政府整治。
新中國司法的大原則是「共黨可以無法,賤民不得有權」。最近,有賤民為意大利「寒冬」網站撰文,報道中共控制宗教的事實,被捕之後,審訊者說:「你搜集、報道那樣的故事,是間諜活動,等於顛覆國家政權。國家說你違法,你就是違法。黨要整死你,比捏死螞蟻還要容易。」國家者,黨也。黨可以為所欲為。他們說違法就是違法,說合法就是合法。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最近也把這司法原則發揮得淋漓盡致,說道:「人大常務委員會的決定,香港法院無權裁定不具法律效力,所以,『一地兩檢』案的判決,須以其決定為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雖與「一地兩檢」有抵觸,但《基本法》基本上是一疊廢紙。又鄭月娥政府最近宣布:「港獨標語,不得見於遊行隊伍。」這雖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簽署了的國際協議,隨時可以視作「歷史文件」,不必理會。
其實,中共只要大大方方,公布共產黨就是無法無天,即可省卻很多麻煩。比如說,香港律政司決定不追究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秘密收取鉅款事,為什麼不徵詢外間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長鄭若驊解釋說:「案件不涉及律政司同事,所以不用徵詢。」但這解釋馬上被事實駁倒: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不是律政司人員,律政司為什麼卻先諮詢外間法律意見,然後起訴?又入境處禁止臺灣閃靈樂團來港表演,解釋說:「來港就業者,須具特殊技能。」這解釋馬上又被事實駁倒:閃靈樂團以前也曾獲准入境,表演歌藝,他們當時的技能現在怎會沒有了?總之,東施效顰,反添其醜。中共與其效法民主政府那樣講道理,不如打開天窗說亮話:「黨要怎樣就怎樣!我們要整死你,比捏死螞蟻還要容易!」說清楚了,以後拒絕「不受歡迎人物」入境、禁制香港民主派競選或當選就職,就可振振有詞。王全璋那樣的戇律師,也就不會以法律的螳臂,對抗黨的坦克車,空累妻子剪卻滿頭青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