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營運英冠球會伯明翰之本港上市公司的前會計經理,冒充時任主席楊家誠和副主席簽署75張支票,盜取3,745萬元,用於賭波、賭馬和還債等。案件昨於高院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一項盜竊罪成。法官斥被告利用職位之便及乘公司管理不善,偷取巨款,罔顧公司股東和公眾投資者利益,案發時公司正停牌,並因楊家誠洗黑錢案而聲譽蒙污,被告所為進一步重創公司,故判處10年監禁,並頒下刑事破產令。
記者:勞東來
被告高家威(37歲)在澳洲留學歸來,自2005年起在不同公司擔任會計或財務職位,2012年加入涉案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現稱伯明翰體育控股),本案發生於2013年9月26日至翌年12月16日,而被告早於2010年有一次涉及9項盜竊罪的案底,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賠償9.5萬元。
竊款所買名錶不知所終
法官批評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有預謀地犯案一年,巨款大多用於豪賭賽馬和足球,以及償還170萬元個人債項。法官引述判刑指引,指盜取1,500萬元以上可判監超過10年,惟單一項盜竊罪最高只能判監10年,換言之被告盜取的3,745萬,有六成是無法加以懲罰。
辯方求情指案情不算最嚴重級別,法官表明不同意,斥責被告毫無悔意,至今仍不交代犯案因由,又不提出賠償,以竊款購買的名錶更不知所終。案發時被告出任會計部經理。控方指被告嗜賭,案發期間投注戶口虧蝕3,000萬元,而他盜取的款項分別落入自己戶口、兩間顧問公司和腕錶店。
控方傳召了因洗黑錢罪成而正服刑的公司前主席楊家誠作供。辯方指楊入獄後透過親信遙控公司,楊和另一名執董吩咐被告準備涉案的數十張支票,指示被告挪用款項。楊否認辯方說法,只稱因官司導致資產被凍結,曾透過被告尋找會計師「幫吓手」幫公司「解凍」,給被告5至6萬元報酬。
庭上透露伯明翰控股前管理層的磨擦。辯方指楊家誠以至其他董事都視公司為提款機,公司實乃哄騙投資者的騙局。時任執董馬瑞昌作供時,將矛頭指向時任行政總裁彭彼得(Peter Pannu),指他收錢最多,又質疑他包庇被告。彭彼得其後作供,則指實情是被告與馬瑞昌合謀偷錢,最終分贓不勻,才令事件曝光。
被告2014年10月離職後,公司發現賬目異常,調查後報警。被告2015年1月被捕,向警方稱涉案款項部份是公司獎金,部份用於楊家誠私人事務。法官指,被告說法顯然已遭陪審團否定。
案件編號:HCCC7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