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俠小說家金庸把Comment is free, but facts are sacred(意見固然自由,事實卻屬神聖)一語,譯作「事實不可歪曲,意見大可自由」,倒轉了「意見」、「事實」的先後,竊以為是顛倒輕重:原文「事實」置於後,是重;「意見」置於前,是輕。金庸譯文則反是。才子陶傑卻認為金譯準確,提出兩點意見。
第一,陶傑認為我「忽略了原文的but字之妙,but之後才是主角」。按拙文《金庸的一句翻譯》分明說:「加上but字,『事實』顯然比『意見』更須着重。」忽略but字的是金庸,怎麼是我。
第二,陶傑說:「以中文的修辭學,從頭排序,『事實不容歪曲』顯然在『意見大可自由』之上。『不容』比起『大可』,更有威嚴,與英文語意吻合。」按金庸原文是「不可」,而非「不容」。即使改為「不容」,「不容」者也未必比「不可」者重要。例如「不容說話,大可書寫」一語,那「不容說話」顯然不大要緊。
至於中文修辭學,我是門外漢。但一般而言,一語分兩截,置於後者較為重要,殆無疑義。請看楊樹達名著《漢文文言修辭學》第三章實例:「曾國藩令李元度將兵作戰,屢戰屢敗。國藩擬奏文劾之,有『屢戰屢敗』語。曾幕中有為李緩頰者,倒為『屢敗屢戰』,意便大異。」又請看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第四講:「舊官場查覆公事,有說『事出有因,查無實據』,也有說『查無實據,事出有因』。照前面報就輕,照後面報就重。」陶傑還要說金庸譯文「與英文語意吻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