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耐煩就是她的專業 - 林夕

不耐煩就是她的專業 - 林夕

律政司司長決定不起訴UGL案,異常深閨的她,難得出面釋除公眾疑慮,口吻專業、態度不耐煩。兩者加起來演繹,究竟是「很專業地表現的不耐煩」、「不耐煩就是她的專業」抑或是「非常不耐煩地跟識條鐵的人講專業」?

鄭司長是歷來氣勢最弱,做到司長也要奶媽照顧一位,以前躲啊躲,出來講話也是怯怯的,吞吞吐吐的,這次外遊回來,似小朋友找到偷吃糖果後的天大理由:非關律政司同事個案,不必尋求外部獨立法律意見。

好在前檢控專員江樂士第一時間打臉,凡政治敏感案件,均須要外部意見,這是政策,不是一個人說了算。

林鄭不知何故,從一開始就鍾情於鄭若驊,未上任即鬧出事,也情義相挺到底,把現代政府變成古代衙門,護短到底。這次也不例外,不只一次表揚不起訴梁振英的判斷專業。

法律的確很複雜,就像傷人與毆打在法律上有很大分別,普通人就是不明白,所以才想要知道清楚,要求鄭司長澄清疑慮。林鄭特首亦非法律專業人士,不知何來的膽氣、哪來的專業知識,覺得鄭若驊的判斷很專業,這分明當一般人是傻子,很好打發。

林鄭奶媽絕非浪得虛名,護航旗下官員之外,往往會不補加一刀,請市民反思自己過錯,上次跟美國嗆聲,也要泛民反思唱衰一國兩制,這次則要批評者反思毫無證據下之質疑鄭「是否公平的質疑」。真複雜,人們要反思質疑梁振英有利益衝突是否公平,又要再反思質疑放生者的決定是否公平。總之是市民對官員不公平,永不反省永不犯錯的政府就最公平。

批評者毫無證據?有充分證據可以讓律政司有把握告得入,就不用質疑政府偏私了,什麼時候開始要普通人幫忙律政司蒐集證據呢?民建聯周浩鼎在立法會調查委員會跟梁振英私通,即使不是能入罪的證據,又算不算事有蹺蹊、梁振英完全不配合調查態度,又算不算心中有鬼?

這麼多疑點,公眾有疑惑,學人做和事佬的張建宗,居然請大眾勿再糾纏此事,事關司法尊嚴與信用,有疑問可以不再追問,你以為這是家務事,大佬偷吃了糖果,弟弟妹妹就不要糾纏了?你就想。

可說一句喪氣的話,不起訴前特首究竟是香港律政司所能決定的事,抑或妹仔聽令然後換裝奶媽護航?即便尋求外部意見,也絕不會找梁家傑們吧。其他人等,律師樓有哪一家跟大陸沒生意往來的。尋不尋求意見,結果也是一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