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消失十天,終於蒲頭,底氣十足開記招,「解釋」律政司不起訴梁振英的決定。正如林鄭月娥所說,司長很樂意交代,而大家也有目共睹,驊大媽放完假叉爆電,的確意氣風發,彷彿由一頭龜變成一隻蟹,更不時翻白眼仰天大笑,完全是個「high auntie」的樣子,相信在場記者皆感受到她的喜悅。這次記者會,總的來說,是在愉快氣氛下進行,我們應該很滿意驊大媽的「交代」。但她到底說了什麼呢?簡言之是三個字:冇補充。聆聽理解能力較佳的同學,還可以多聽到兩個字:吹咩?驊大媽這種毫無信服力的「交代」,顯然會陷國家領導人於不義,係咪值得豪一堆浸到鼻尖嘅like畀佢呢?
我最欣賞鄭若驊的一句話,是她說律政司按「一貫慣例」不尋求外間法律意見,除非涉及「律政司同事」。一句話已有兩處矛盾,分明告訴大家:這是100%謊言,我被迫的。第一,昔日曾蔭權、梁錦松等高官涉案,律政司為避嫌,「一貫」皆尋求獨立意見,難道曾、梁是律政司同事,抑或當時不符合「慣例」?第二,今年律政司曾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列出六個外判案件的情況,其一即「認為案件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現在律政司對UGL案的決定,正予人偏袒之感,根據上述條件,不是應該外判嗎?
請勿再說什麼「出得嚟行,預咗要還」那麼娘了,今天的世界是「打橫行,唔使還」,或像古人所說,「出嚟混,無責任」。可以狗噏的,驊大媽決不龜縮,但她的大宅僭建案,證據確鑿,吟習語錄都吟唔甩,律政司唯有「不偏不倚」起訴她──的丈夫。今時今日的特區律政司,不妨用一句話形容:道理講唔通,就告老公;道理講得通,就冇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