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魚男」據說常常帶團到日本釣魚,用繩索連結魚絲,把魚絲當狗帶,魚嘴卡着魚鉤,扮放狗,一直在地上拖行,向拍片同伴調笑說「帶我隻小雄出來散步。」同伴:「小雄叫人啦,小雄!呀冇禮貌,主人都唔知點教嘅。」
係囉,以前他家的主人都唔知點教嘅,好似幾幽默咁,甚至有幾分周星馳電影的搞笑本色,不過那是一條活生生的魚而已,被罵是應該活該。看過這條片的自然罵翻天,其中最專業的批評來自釣魚界:「咁樣係唔尊重『對手』(魚),亦唔尊重生命。」
「對手」兩字,真是發人深省,抑或只有我覺得新奇,兩個人比拳賽,要尊重對手,倒下那方若表示投降,站着那個不能繼續攻擊,侮辱對手。抱歉我不是針對釣魚這活動,但是釣魚,行外人真沒想過,這也是一場公平的比鬥,子非魚,焉知魚之參賽意向,有沒有想過魚的感受。
魚在這場沒得選擇的比賽中,如何才算贏了?如果沒有上過鉤,輸贏也不自覺,一旦咬住了,在角力之間,即使沒上過岸,重回大海之後,那用來搵食的魚嘴怕也會嚴重破損,生存機率依然大有疑問,釣上來之後。
把魚當寵物狗拖行之所以會惹來眾怒,被視為殘忍,關鍵在於那是必要還是非必要的殘忍。
少時也在碼頭釣過魚,不過像很多人一樣,獵物直接拿回家當食物,其實魚兒掙扎那一刻,我也覺得殘忍,現在想來,這算不算必要的殘忍?有種吃魚法,是把燙水或滾油往魚身上不斷淋啊淋,魚頭依然在動,這自然是不必要的虐待,也沒幾人敢吃。
街市或酒樓本來暫養在魚缸裏等待被吃掉的魚,宰殺時一般會拍打魚頭,讓其失去知覺,然後才開始刮鱗、劏肚、清理內臟,這程序到底是讓魚逃過不必要的痛苦,抑或是避免魚在砧板上亂碰活跳,方便宰殺而已?不曉得,也沒人關心過問。
好在有善心人士會說,在酒樓點名了那條魚,最好速速返回座位,別想殺魚的過程,靠眼不見為淨這種精神仁慈法,就可以安心吃魚,真是五十步與一百步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