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的人,總有自己偏愛的球衣號碼,原因各異。不少人選用和偶像相同的背號,穿上球衣後感覺就如球星一樣強;有些會挑與自己相關的數字:出生日期、姓氏、諧音,各適其適。隊友喬靖夫獨愛「8」,全因史比威爾(Latrell Sprewell)之故;朋友鍾情9號,理由竟然是「覺得9字個形狀最好睇」;印象較深的還有唸中學時,一名同學以當時女友的學號作波衫冧巴,浪漫到極;只是這段感情比球季來得短,開學才選用的號碼,未到聖誕已成前度。那時他總覺得背着那數字作賽不是味兒,我們惟有安慰說:沒事的,數字的意義其實只由使用者賦與,旁人不會理解。
曾經有人問我為何不選「5」?這我可沒有認真想過。從小到大都渴望如《Slam Dunk》的流川般靚仔好波兼受女生歡迎,因而揀選11,更曾經跟一個1月1日出生的同學爭用同一球衣號碼。NBA之中也不乏數字故事:姚明也是11號仔,原因卻與動漫人物或出生日期無關,而是「11」跟他(Yao)和妻子葉莉(Ye)姓氏英文拼音的首個字母「Y」相似;杜蘭特(Kevin Durant)用上「35」,是為了紀念於35歲去世的壠蒙恩師;尼殊(Steve Nash)本穿13,但由於湖人的13號早被名宿張伯倫(Wilt Chamberlain)退役,故尼殊於洛城時代就改穿10號,理由是他喜歡施丹和美斯。
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選用「23」的故事,相信許多朋友都聽過了;拜恩(Kobe Bryant)最初用「8」,是把自己在訓練營中的球衣號碼「143」相加而得;後轉「24」,則是提醒自己每天只有24小時必需每分每秒努力。眾所周知,拜恩從小就以佐敦為目標,碰巧他在湖人(24)和美國隊(10)的背號都剛好比佐敦大一號,不知當中又是否另有文章了;前名阿達斯(Ron Artest)的慈世平(Metta World Peace)在其職業生涯曾用過七個球衣號碼,各有意思;選擇37號的理由最有趣,是為了紀念「流行之王」米高積遜的專輯《Thriller》連續37星期排名流行榜榜首;談到洛文(Dennis Rodman),大多想起「10」或「91」,但其實他於2000年加盟小馬時曾提出以「69」作為其球衣號碼,卻遭聯盟否決,原因是:意識不良。
文:伍家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