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找錢爭執 女子誣告司機非禮

為找錢爭執 女子誣告司機非禮

【本報訊】26歲少婦搭小巴以100元紙幣付16元車資,卻聲稱已支付了1,000元,要求司機找續900多元。雙方爭執下,少婦竟報假案誣告司機以手肘掃其胸非禮,最終惹官非。她昨認罪,裁判官吳蕙芳嚴斥她的行徑卑劣、黑心,「你唔係有精神病,就係心地非常唔好」,並謂「人哋就可能無辜坐監,改變一生」,下令還柙少婦待判刑。少婦屈人不成,反要於獄中過聖誕。

九龍城法院

法官斥心地差

被告鄭凱婷昨承認一項刑事恐嚇及三項誤導警務人員罪。吳官在庭上指,女性指控男性非禮,會令對方難以反駁;一旦法庭相信女方指控,便會造成冤獄,「你仲要係影低情況下話人非禮你,心地差,根本就係擘大眼講大話」。吳官續指:「你就為咗人同你爭執,就要人坐監,你就心涼,你唔知坐監係好痛苦,人哋可能未犯過事,因為你黑心、誣告,搞到人哋妻離子散,冇咗份工,經濟拮据,鬱鬱不得志。」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發於今年6月5日凌晨,被告搭小巴後以100元支付車資,堅稱付了兩張500元,要求對方多找續900元。當時被告向司機稱:「你唔識我,我叫老公落嚟打你。」其後被告報警,由於雙方均用手機拍下爭執情況,警方翻看片段,證實並無非禮一事。被告警誡下稱因不滿司機態度而虛報非禮。

案件編號:KCCC3422/18
■記者陸羽平、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