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聖誕及元旦假期將至,港人外遊時要小心「機艙老鼠」(機艙竊匪),即使乘搭短途機亦不能掉以輕心。今年首11個月共有12宗機艙盜竊案,當中7宗已拘捕疑犯,全屬內地人士。最近曾有賊人在新加坡返港的航班下手,並以低面值貨幣換走同機旅客的高面值貨幣,掩人耳目。
機場警區情報及支援組女偵緝督察鄭紫妍表示,去年共有7宗機艙盜竊案,而今年同類案件中,最高損失金額為5.5萬元。她指過去賊人大多選擇在中、長途航班犯案,但今年9月亦有人在新加坡飛港的短途航班犯案。賊人通常坐於近通道座位,趁機艙燈光轉暗時下手,作案手法包括以較低面額鈔票交換受害人行李中的現金,為免受害人太容易發現鈔票消失了,會以低面值的鈔票換走受害人的鈔票,「例如用一叠利比亞幣換一叠美金」。她提醒旅客要小心看管財物,應將行李上鎖,貴重物品要跟身,亦應及早向機組人員求助,有兩宗11月發生案件便是由空中服務員目擊後報警。
旅客九節鞭扣腰闖關
同期機場警區整體罪案有642宗,當中339宗即逾半為旅客涉及違禁物品,不少人屬過境旅客。鄭指,伸縮警棍屬最常見違禁品,佔154宗較去年89宗上升逾七成,料因售價更便宜及容易買到。電槍由去年188宗減至138宗,惟有新型電槍出現,例如內地一款USB型電槍。因部份國家可合法攜帶電槍、防狼噴霧器等,有旅客一時大意,誤墮法網,亦有人將「九節鞭」猶如皮帶般扣在腰間。有旅客在槍械合法國家進行射擊活動後會留下子彈殼留念,警方提醒攜帶已使用的子彈或彈殼工藝品亦屬違法。
根據《盜竊罪條例》,違例者最高可判囚10年;按《航空保安條例》在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而按《火器及彈藥條例》中電槍、防狼噴劑、等均屬違禁品,無牌持有者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警方會到機場及透過外國使領館提醒旅客,並指雖然違禁物品個案絕大部份被判罰款,但除了耽誤行程,被告亦會留有案底。
■記者黃翠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