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律政司長需負責

大律師公會主席:律政司長需負責

【UGL案】
【本報訊】律政司在沒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情況下,決定不向收取UGL公司5,000萬元的前特首梁振英作檢控,事後又拒回應公眾質疑,大律師公會昨晚舉行例會後決定,公會日內發聲明就律政司的做法表達關注,認為取得獨立意見再作決定才更令人信服決定是公平公正。公會主席戴啟思強調,即使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沒參與決定,她亦需為決定負責。

指徵獨立意見始令人信服

大律師公會昨舉行例會,其間特別討論到律政司在UGL案中不檢控梁振英處理手法,據知會上不少意見認為過往多宗涉及重要人物的案件都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成員就今次律政司做法發聲明,沒有太大爭議。其中一名執委駱應淦離開時被問到,律政司不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否不合常規時稱,以往律政司均有相關做法,即使如胡仙案沒尋求外界法律意見,但政府都有解釋。

戴啟思在會後表示,公會將就事件於一、兩日內發聲明回應,強調無論鄭若驊個人是否有份就檢控作最後決定,她亦需負責(accountable),又指即使目前有相關司法覆核案件進行中,亦不阻礙她回應。至於鄭是否需回應本人在不檢控決定當中的角色,大律師公會副主席彭耀鴻表示,根據《基本法》,任何檢控決定都是由律政司司長作出,但彭指公會聲明不會針對具體細節,僅循大方向提質疑。

彭又形容UGL案不作檢控為社會受關注的題目,律政司更應讓公眾認為整個決定是不受任何影響下作出,「(尋求)獨立意見會更令人信服係公平決定」,就不檢控原因提出具體理據則是「另一個方法讓大眾知道個決定嘅背景,背後係咪合理決定」。

至於政府以鄭休假作為不交代不檢控理據的擋箭牌,有法律界認為,即使鄭休假,刑事檢控專員亦應回應。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表示,目前法庭正處理相關司法覆核案,但政府應在不影響法庭裁決下,平衡公眾知情權,作合理程度披露,包括鄭在檢控決定上的角色,「factual嘅事,對法理裁定唔會有影響」,舉例指法庭處理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上,政府一直有披露所持的法律理據。

■記者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