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彰化鬧出殺夫殺女案。該婦人來自印尼,隻身飄洋過海成了台灣媳婦,老公在公公的店裏工作,她也幫忙在店裏當清潔工。兩夫婦日常生活以吵架為主,這怎麼過下去呢?所以就離婚,卻依然一直住在家裏,生活如常。
既然一切沒變,會吵架的當然架繼續吵,這樣又何必離婚呢?於是又復婚了,如是者三結三離,其間誕下了孩子,大概為了孩子要照顧,生活還是一如既往。這對離婚夫婦不和,主要是失婚婦人每月只二萬生活費,本來也足夠有餘,但一如許多南亞媳婦,大多要負擔起家鄉的生活費。
問題就來了,前夫開始不給她生活費,大概是覺得婦人只為了錢才留下來動不動就說要把她趕回印尼去。像這種南亞來的台灣媳婦,當初所求大多為了尋找不愁經濟的安穩生活而已,感情基礎本就薄弱。三次離婚依然走不出去,除了給前夫與公公看不起,也會迷失了自己的價值,如此長期寄人籬下,經濟與感情都沒有失去依靠,長期精神壓抑,不發瘋才怪。
結果,婦人趁半夜前夫熟睡後,拿出早已買好的水果刀,砍砍砍,前夫逃到樓梯,婦人卻折返家裏,那女兒也幹掉。公公背着重傷最後不治的前夫,婦人還跟公公喊話,快送到醫院,我先報警,然後自首。到了警局,警察問何以要殺女兒,她說女兒每次都站在爸爸那邊,又想着殺了人要坐牢,怕女兒沒人照顧,不如順便殺一殺,然後露出詭異笑容,問訊的警員也感到毛骨悚然。
以台灣判刑慣例,自首表示有悔意,會說出順便殺一殺,有露出詭異笑容,也顯示出精神狀態不穩,若證實犯案時有精神病,一般都不會判死刑。
這婦人這種種表現,是不是為減輕刑罰才裝出來的呢?像這種家庭悲劇,雙方一定都有責任,婦人忍心殺女,應該是受老公的氣太久,整個人生都會毀掉了才會有了同歸於盡的想法,兩個都有責任,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啊!」
以上所有,只有案件資料細節才是真正的新聞報導,其他文字都是猜想,是主觀判斷,包括「感情基礎薄弱」、「為減輕刑罰才裝出來」、「長期精神壓抑」,都是本人綜合網友對這則評論意見合成的描述,有點像躲在人家床底下,知道「給前夫與公公看不起」、偷聽到犯婦人「為了錢才留下」。
假如有誰認識這一家人,像這種別人的家事,也未必能夠知道一清二楚,即使是跟他們是世交,要當中間人也解決不了這種矛盾,怎麼輿論就可以當判官呢?厲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