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DQ無限大 選舉制度崩潰 - 林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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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報名參選元朗八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卻一直未獲當局確認參選資格,先後兩度遭選舉主任查問其政治立場,要求就「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是前途自決的選項」正面表態。至昨日,當局以「某人參選資格未確認」為由,罕有將原定傍晚舉行的元崗村選抽籤押後,可見現政權為政治審查,剝奪朱凱廸參選合法權利,正絞盡腦汁。

明目張膽侵犯港人自由

法律界不少意見已指出,要求公職人員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基本法》第104條,並不涵蓋村代表。即使在陳浩天案中,區慶祥法官以104條立法原意,裁定選舉主任有權作出相關政治決定,但此條文並無訂明適用於立法會以下層級的選舉。連屬建制派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前日也承認,104條沒清楚涵蓋鄉郊甚至區議會選舉,形容「有可爭辯空間」。(梁昨日又打倒前日的自己,改口稱104條立法原意應包括村選云云)。這也解釋了為何朱凱廸的參選資格遲遲未有明確決定,因為當局仍未想到DQ的充份法律理據。

今次特區政府不但沒有法律依據下,在村選首度引入「確認書」制度,選舉主任向朱凱廸提問的內容,更顯示政權進一步侵犯港人自由和權利。朱凱廸今次報名參加村選,一如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那樣,未有簽署「確認書」,但簽署了效忠《基本法》等聲明。朱凱廸在回應選舉主任第一次查詢時,表明不支持港獨,但認為和平主張港獨是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選舉主任不滿意,再度要求他正面回應,作為參選人是否提倡或支持港獨是前途自決的選項,同時追問朱是否同意作為參選人不能以任何方式主張香港獨立。選舉主任的提問,意味當局不但限制參選人不能主張港獨,更要他反對甚至禁止他人主張港獨,實在非常荒謬,是明目張膽地侵犯香港人的言論和思想自由。

若是次朱凱廸的參選資格被取消,政權將以同一藉口,限制他參加明年的區議會及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

為排除異見,政權利用DQ作為政治審查的工具,打擊面早由「港獨」擴大至「自決」,也由立法會伸延至村代表選舉甚至明年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今日是「港獨」、「自決」,明日是所有的民主派;今天是村選、地區選舉,他日難保不會像朱凱廸所言,「大廈立案法團主席、班會主席是否都要過關呢?呢啲其實係內地人人過關、搵份工都要政治審查的趨勢。」

政權步步進逼,打壓異見,趕盡殺絕,已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程度。

林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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