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18禁」新例月底生效

賣酒「18禁」新例月底生效

【本報訊】禁止店舖賣酒予18歲或以下人士的新法例將於本月30日生效。新例下,店員賣酒予「未夠秤」人士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5萬元。衞生署已把控煙辦公室改組為「控煙酒辦公室」,將增聘30多名執法人員協助。控煙酒辦主管李培文醫生提醒,若發現未成年人士成功經舖內自助付款機買酒,店舖職員及店東均可能被檢控,呼籲店舖準備好改善措施。

控煙酒辦主管李培文(右)稱新例並非以懲罰為目的,而是希望防止青少年接觸酒精飲品。袁志中攝

控煙酒辦增聘人手

李培文表示,新例下任何人不得透過當面或遙距分發方式,向未成年人士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即含多於1.2%乙醇(即酒精)的酒類飲品。法例亦禁止自助售賣機賣酒。店舖需在當眼處展示新法例通知;而透過網購平台、郵遞等遙距分發的店舖,也需以如錄音、網頁公告等方式,向顧客傳達新法例生效訊息。控煙酒辦現有89名執法人員,將因應新例增聘30多人協助加強執法。

被問到一些店舖職員較難管理的程序如自助付款機,若未成年人士成功買酒,店員會否被檢控,李承認這種情況下店員、店東也有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他呼籲店舖做相關措施堵塞漏洞,例如指派職員監察;或參考坊間一些自助付款機,會自動截停酒類飲品的付款交易。

至於負責送酒的速遞公司需否負上刑責,李稱若車隊受聘於賣酒方,速遞員就有責任於交收時核對清楚買家是否「夠秤」,否則有可能違法。法律條文另指,如車隊本身沒參與該筆銷售或沒直接關係,則不受法律約束,他稱具體劃分需按個別情況定奪及由法庭裁決。

李培文表示,新例最主要目的是希望防止青少年接觸酒類飲品,並配合宣傳及教育,希望他們選擇無酒精的健康生活方式。他也期望僱主能為前線職員做好培訓,免他們誤墮法網。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