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早前公佈修訂資助出售房屋定價政策,居屋及綠置居由原本以市價7折及6折出售,改以巿價52折及42折出售,外界提出要求收緊轉售限制。消息指房委會建議由2019年起,進一步收緊居屋及綠置居的轉售限制,「禁售期」由5年加辣至10年,即業主要在購入單位10年後才能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但今期綠置居項目則未能趕及使用新限制,「禁售期」維持5年。
特首林鄭月娥今年6月公佈修訂資助房屋定價機制後,房委會通過就今年居屋訂下更嚴厲轉售限制,禁止業主在購入單位後首5年在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但房委會建議進一步收緊限制。消息指房委會建議在2019年起的居屋及綠置居項目銷售時,業主在首次買入單位起計首2年,只可在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原來價格轉售單位予房委會訂明的買家,就居屋而言,訂明的買家為綠表及白居二申請者,綠置居則為綠表申請者。至購入單位第3年起,業主則可按其自行議定的價格,轉售予房委會訂明的買家,但若要於公開市場出售,業主要等到購入單位後第11年起繳付補價並於公開市場轉售單位。
議員:方向正確 方法錯誤
此機制比現時制度「辣」得多,不過,今期綠置居計劃因趕不及修改法例或地契等程序,故仍建議使用現有限制,即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的「禁售期」訂在5年,業主購入單位首5年可以原價將單位轉售予由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第3年起可以自行議定的價格售予綠表買家,在購買單位第6年起,業主才可補價後在自由市場出售。
消息指,當局建議透過修改地契實施更嚴厲的轉售限制,因當局認為若以修改《房屋條例》方式進行,立法程序需時,不可能趕及明年實施。身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認為,新居屋限售安排是「方向正確,方法錯誤」,他同意限售期恢復至10年,但質疑房委會有意以修改地契方式去收緊轉售限制,是繞過立法會,立下壞先例,亦可能面臨居屋業主司法覆核的風險。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