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從來是成就偉大的開端;三句不離本行,分享體壇中的幾個例子。
退役湖人球星拜恩(Kobe Bryant、圖)是聯盟中出了名的操練狂,凌晨四時起床、練習早到遲走、完成球隊訓練後自發加操,全部都真有其事;曾經看過一個訪問,主持人問他為何如此熱衷練習,他的回答是:「我其實沒有太在意自己做了多少練習,對我而言,我只是單純的喜歡自己做的事(打籃球),所以希望做得越多越好。」
NBA頂級球員的薪金都是天文數字,會方開出天價合約,當然是希望球星為球隊爭取榮譽,萬一球員在打「衞生波」時不慎受傷,成本就非常高。所以許多球會都在合約中加入條款限制球員在外打球;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在新人年與公牛簽約時,卻特意要求加入「Love of the game」條款,意思即只要他想打,無論是路過街場突然想加入的三打三,或是與朋友在大學場館內的即興Pick up game,他都可以隨便打。問及原因時他解釋:「要限制自己最喜歡做的事情,未免太難受了吧?」
看看足球壇。當打時期的碧咸,影響力早已超越足球,來自場外的收入不會比球員薪金少。皇馬時期,時任領隊卡比路表明只會把碧咸放在後備席,但碧咸卻用努力令對方回心轉意,改變踢法,轉任防中;不踢皇馬大概不會影響他的吸金能力,不踢代表隊他一樣過得很好,但他處處表現對足球的愛,教人心悅。
老生常談,做自己喜歡的事,和喜歡自己所做的事,本身就是件一體兩面的事情。就像喜歡上一個人,你不會因為研究自己喜歡那個女孩的星座喜好而感到痛苦,只嫌知道的不夠多;旁人看在眼裏苦不堪言,你卻樂在其中。看過許多成功個案,對自己做的事已超出喜歡,甚至有接近執着的癡迷。所以,還是那句,找件自己喜歡的事來做吧。
文:伍家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