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作家查良鏞上周離世,惹起很大迴響,社會各界紛紛憶述其生平,筆者亦被問到與他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共事時的點滴。而他當年擔任草委時所提出的雙查方案,再次引來各方議論,我也被指改變了對該方案的看法。
現在回想當年,筆者固然會反對雙查方案,因我於88年4月公佈的《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第一稿)內,已建議立法會在回歸後即全體由普選產生,至於特首則由不少於十分一的立法會議員提名,由普選產生。於我而言,雙查方案確實是極其保守。
88年11月,查良鏞與另一位草委查濟民聯名提出雙查方案——立法會分三屆發展至半數議員由直選產生;第二任及第三任特首由800人組成的選委會選出,在第三任特首任內,獲立法會通過、徵得特首同意及人大常委會批准後,便可進行公投,以決定是否在11年普選立法會,以及在12年普選特首。
後來,雙查方案成為89年2月通過的《基本法(草案)》(第二稿)的唯一方案。記得在草委會就第二稿投票後,我在點票期間私下跟時任港澳辦副主任魯平傾談,他也認為雙查方案過於保守,並擔心會在香港社會惹來很大反彈。我隨即問他:「那麼,為何你們不提出一個較為民主的方案呢?」他回應說:「我們是有讓一步的打算,但就不可能是現在。因為若我們現時已讓一步,香港社會就會在第二輪諮詢時,要求我們再讓一步,所以我們在《基本法》最終定稿前,才會讓步。」
數月後,北京發生六四屠城,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會議無限期押後,而草委會亦停止運作。直到89年12月草委會復會時,本應有23名的香港草委,一人去世,查良鏞和聖公會主教鄺廣傑辭任,我和司徒華則表明一日鄧、李、楊在位,我們都不會返京開會,故就只剩下18人。在此重要關頭上,其中11位香港草委聯署去函中央,要求加快香港回歸後的民主步伐。當中央私下與英國政府商討後,就決定將政制民主化推前,即回歸十年後,便可在07年普選特首和所有立法會議席,但亦同時取消公投。因此,最終《基本法》訂下的普選方案,較第二稿的雙查方案,確實是進步了。所以說,當《基本法》訂定以後,無論是我和其他草委在第一稿提出的方案,以及第二稿唯一的雙查方案,全都變成無關痛癢的歷史舊話。
中共食言是關鍵
何況,之後政改的發展,也不是按照《基本法》在07、08年落實雙普選。04年,人大突然主動釋法,推翻07、08雙普選,並將特區推行政改的程序由「三部曲」變為「五部曲」。及後,再訂出17、20年為落實雙普選的目標。但後來經8.31決定一役,這個安排再度告吹,以致時至今天,特區的普選最終目標還是遙遙無期,而中央與特區政府更隻字不提。
由此可見,特區至今仍未能實現真普選,肯定不能將責任推在任何一個港人的身上,而只能怪責中共一次又一次食言,亦即是說中共一日不願意在港實行民主,任何白紙黑字的承諾,都只會淪為空談,就連《聯合聲明》與《基本法》均不能倖免。
回首當年,雙查方案被社會普遍認為是極度保守,豈料以特區目前的情況看來,具公投程序的雙查方案竟也變得可取了。這才是香港的悲哀!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