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的士司機,因車費爭執,與一日本籍乘客交手。警察馬振康、林偉榮等趕到,見得罪了大日本人,馬上拘捕司機,銬其手,勒其頸,拖上警車。不久,司機就給送到醫院,傷痕纍纍,全身癱瘓,終於一命嗚呼。十月二十四日,死因庭定讞:司機是非法被殺。
警察非法殺人,在新中國,平常不過,所以,或問警務處長盧偉聰會不會向司機遺屬道歉,他沒有回答,卻盛讚非法殺人者:「警察恪盡己職,維護法紀,服務市民,更無他意。」保安局長李家超還說:「這件事實在不幸。警隊會制定辦法,務求日後執法,不用擔心負上法律責任。」換言之,這宗殺人案,不幸者是警察,而非司機;警隊只須設法免卻殺人責任,而非防止小民非法被殺。
其實警隊現在已可「不用擔心」,只要律政司不追究他們殺人,法律責任就不必負,死因庭裁決根本不必理會。今年二月,警隊只為攔截一輛違例駕駛汽車,竟然在高速路上勒令幾輛汽車停下來,作臨時路障,結果違例汽車來不及煞停,直衝向前,車上兩人死亡,作路障的汽車司機也有三人受傷。事後警隊不但也沒有一聲道歉,還說攔截安排「符合規則」。
月前,中共副總理韓正接見香港紀律部隊代表,不是說「中央對香港紀律部隊厚愛有加」嗎?他們是黨之爪牙,專政之利器,殺死殺傷小民,何用介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