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憲制新秩序 - 古德明

香港憲制新秩序 - 古德明

十月十三日,即暴風山竹橫掃香港將近一個月後,駐港共軍突然出動,赴郊野公園清除倒地或半折樹木。中共駐港辦公室網頁圖文並茂,介紹這次「公益活動」,暗示共軍可以隨意四出。

但是,《香港基本法》第十四條分明規定:「駐港軍隊不干預香港地方事務。香港政府必要時可請中央政府調動駐軍,維持治安或救災。」香港《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八條也分明規定:「未獲郊野公園總監許可證,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切割、摘取或根除任何植物,無論植物是生是死。」共軍這次「公益活動」,一不是應鄭月娥政府之請,二未獲郊野公園總監許可證,是雙重違法,難免引起識者批評。

政務司長張建宗為共軍辯護說:「駐軍協助清理郊野公園,是做義工,何必硬要香港政府先向中央申請。而《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的原意是保護郊野,駐軍所為正符規例原意,目的是要香港好,大家應該感謝,不應鑽牛角尖,執着於繁文縟節。」他當然不會說:「駐軍是黨軍,我們小小地方政府,對他們那裏敢執法。」

唐憲宗年間,御史中丞呂元膺拜鄂嶽觀察使,一天深夜,欲上城頭,守城者不許。呂元膺左右說:「中丞也!」守城者職位雖低,卻勇於執法,照樣不許,回答說:「夜不可辨。」第二天,呂元膺即擢為大將。這是舊中國的法治精神(《新唐書》卷一六二)。

張建宗、鄭月娥都是港英舊臣,不可能不知道法治為何物。但她們更加知道,今天譴責駐港共軍違法,明天恐怕就要「腳痛」辭職,於是以「法律原意」、「目的是要香港好」等為之辯解。請不要問:「戴耀廷等當年發起佔領運動,目的也是要香港好,更完全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行政長官普選』的原意,當局為什麼卻深文周納,不惜『鑽牛角尖,執着於繁文縟節』,誓置獄中而後快?」不要問,因為香港已不是法治之區。

今年初,大律師公會批評當局的「一地兩檢」方案違法,鄭月娥譏諷說:「有些人到今天還不肯接受香港的新憲制秩序。」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說:「我只知道《基本法》,不知道什麼是新憲制秩序。」駐港共軍現在就給駱應淦上了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