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破網上情緣騙局,被騙者都是女人,最多一個被騙了二千多萬港幣。有的受騙人連戶口都會給網上那個「男人」──誰知道究竟是男是女──騙去,用作洗黑錢。
這類網上騙案,行騙手法不外乎「甜言蜜語」四個字。「甜言蜜語」如當面說,還要費點舌功──「鼓起如簧之舌」,但如今則口都不用開,只須先為自己編排一個角色,剛柔並濟,把甜言蜜語用字打出來,便能打動女人心,令其感動,言聽計從,然後心甘情願給你銀行戶口滙錢。
這種事情,不是應該作家來做的嗎?作家把虛構的文字寫出來,讓素未謀面的讀者心動,或崇拜,然後掏出錢來買書。以前,我說的是以前,也就是大家還會買書的年代,作家就是靠這樣賺錢養家的。作家不是個個都如筆下的人物那麼可愛,那麼形象光輝,但就是因為作得像模似樣,哄得讀者如痴如醉,奉若偶像甚至神明,無論他寫什麼都覺得有道理,紛紛獻金買書,作家得以養家糊口。作家寫出來的故事,自己未必相信,但看書的讀者卻信到十足了,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也是一種騙案,只是作家心頭不高,志氣不大,賺了點稿費書錢,只要可以活下去,便滿足了。
如今的網上情緣騙案,承前啟後,做的是作家的勾當,賺的是搶銀行的收入。這類讀者貴精不貴多,王八對綠豆,對上了眼,做獨家故事,說獨家蜜語,攻獨家芳心,賺獨家稿費。只要找對「讀者」,衣食無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