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言中醫:醫師不是配藥師

「專」言中醫:醫師不是配藥師

「醫師唔該幫我開番上次個醫師劑藥吖!」這是很多病人進來診室後的第一句話。病人也許都認為,上次為自己診症的醫師今天不在,只要隨便找其他醫師重配一次上次的藥就好了,方便快捷,又不會浪費醫師的時間。

然而這個想法是錯誤的,中醫處方時講求辨證論治,其中證是關鍵要點。證是指人體於患病期間的病性和病位等主要矛盾的高度總結。換言之,證是一個病進行期間的某一階段,於患病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變化,有其特別的規律。

常見的是用藥後會對證有一定的影響,例如初次求診時咳嗽咽痛,伴有黃綠痰的病人,此情況應為熱證,醫師辨證後使用清熱法,會用一些有清熱效果的寒性藥物來治療。經治療後病人咽痛減輕,痰色轉白,此時的證便有所變化,不再是熱證了,因此也不再適合使用清熱法及寒性藥物了。

假如此時病人要求醫師重配上次的藥物,便不再適合了,嚴重時甚至會出現不良後果,使病程變長。直接重配上次的藥物當然容易,但這並不是一個合格中醫會做的事。一般情況下醫師會再次進行診斷,考慮病人此時的證是否適合服用之前的藥物,如果合適自然會參考之前所用的處方用藥,相反,則會為病人重新處方合適的藥物。

每一張有用的處方都是醫師辨證後所開,不一定能適用於其他人,亦不一定能適用於半年後再次患病的你。假如你堅持一意要重配藥物,可能只有按單予藥的藥房才能滿足你的要求。

病情絕非一成不變,因此用藥亦要作出相對應的變化,方可起到救治的作用,請相信中醫師的專業判斷。

隔周四刊出

撰文:香港防癆會中醫診所暨香港大學中醫臨床教研中心(香港仔)謝偉豪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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