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有宗官司,看着覺得奇怪。
主角是在港未算紅的葉璇,她已長期在中國大陸經營和演出了。近日,葉與一位「小默先生」高調恩愛示人放閃,如膠似漆,此男的前女友呂某,在網絡上發表了《珍愛生命,遠離渣男》的文章,稱此男有劈腿等不當行為,後來者勿上當……葉不但指她誹謗,還告上法庭,最終敗訴。
最弔詭的是,官司纏訟期間,從法院文件描述葉為「時任女友」,可見即「前女友」──想不到兩個前女友,為已分手渣男對簿公堂,所拗何事?所爭何人?值得嗎?
葉還敗訴,得公開道歉、賠償……她一直不肯履行,呂某上載文件,顯示葉已成為「老賴」(欠人錢財卻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被發限制消費令。
我有印象,因年前有兩家著名影視公司曾派人與我洽談項目,我對陌生人和遍地熱錢不大理會,想不到他們見報,成了全國三、四百萬名「老賴」一份子,列入黑名單者,禁止高消費行為如乘坐飛機、列車軟卧、上星級酒店、購買不動產、租賃高檔寫字樓、保險、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校……即使土豪賺到錢,亦難享受奢華生活,旅遊渡假吃喝玩樂大受掣肘,人生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