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職業籃球「上古」史(下) - 喬靖夫

MONDAY:職業籃球「上古」史(下) - 喬靖夫

上星期談及最近讀《職業籃球史權威指南》(The Undisputed Guide to Pro Basketball History)一書,內容是從NBA誕生之前的職業籃球早期史講起,這部份雖然極其有趣,不過少有人述及,值得分享。

對比其他衍生成型的運動,籃球比較特別,由耐史密夫博士(Dr.James Nasmith)一人一時明確地創造出來,但它還是經過幾十年的試行和改進,才漸漸成熟變出現在的模樣。假如坐時光機回去一百年前看見早期的比賽,大概除了兩邊球籃之外,我們會完全認不出來。

籃球運動初期在美國東岸傳播後(從1900至20年代),由於當時交通資訊不發達,很多地區連基本規則都各自不同,曾有些職業聯盟是每隊七人作賽,場地也不劃一,往往因地制宜放大縮小,其中一種常舉辦球賽的地點是國民警衞軍的武器庫,參賽球員循例要入伍才能夠進場。當時的職業籃球猶如格鬥場,甚麼推撞頭槌等暴力都容許,得分節奏變得很慢,為了加速就索性用鐵絲網包圍成一個鐵籠球場作賽(圖),故此早期的籃球員又俗稱為「Cagers」。而籃板的設置最初也不是為了讓球員投甚麼擦板球,純粹只是防止二樓觀賽的激情球迷伸手干擾投籃。

耐史密夫博士最早訂下的籃球規則裏其實並沒有運球,大家都是站定傳球推進。後來一些最早期的職業籃球員發現,他們可以不斷故意「丟失」球落地再拾回來,這樣等於變相帶着球移動。這種「灰色」做法漸漸演變成合法的運球。

到了1930年代,當時的美國籃球聯盟(ABL)才大刀闊斧清理場上的暴力接觸,引入五犯離場和三秒區等新規則,也取消了鐵籠球場,令籃球從一種帶有血腥官能的奇觀表演,變成講求技藝的真正運動。由於混亂和衝撞大減,球隊就開始應用及發展起戰術打法來。可以說,籃球的發明過程,至此才算真正完成。
文:喬靖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