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瀕危物種例加刑後首案走私犀角青年最重囚10年

保護瀕危物種例加刑後首案
走私犀角青年最重囚10年

【本報訊】年輕木廠營業主管今年中自莫桑比克經多哈轉機入境香港時,被海關搜出行李內藏有3.11公斤、市值高達170萬元的犀牛角切件。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進出口瀕危動植物罪,求情稱不知帶犀牛角入境香港屬違法,只因貪圖同鄉老闆提供的機票路費,才同意為對方帶犀牛角「藥材」返鄉,他繼續還柙至下周三判刑。今次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自今年5月修訂,並大幅增加刑罰後,首宗被安排於區院審理的販運野生動物案件。
記者:蔡少玲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修例前,相關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及入獄1年,若牽涉商業用途,罰則為500萬元及入獄2年;修訂後無論是否商用,最高罰款可達1,000萬及監禁10年。

辯方求情指,現年21歲的被告魏彬,18歲時遠赴非洲莫桑比克的木廠打工,月入1.4萬元人民幣。今年中,他計劃回鄉探親,福建同鄉老闆提議為他提供機票路費,但要求他代為帶藥材返鄉,又着他放心,揚言帶犀牛角藥材「最多只會被沒收」,不會出大事。

市值達170萬元

被告對香港法例不熟識,一時無知誤信老闆才犯案,後悔不已。被告自被捕後扣柙至今,深受教訓,若以修例前案例計,被告早該服刑完畢,望法庭以緩刑處理。大狀提到,法例當初的修訂及諮詢工作,針對的均只是象牙,法庭應以此作判刑考慮。

案情指,持中國護照的被告,今年6月17日從莫桑比克貝拉經約翰內斯堡及多哈轉機抵港後遭海關截停。海關於其寄艙行李中,搜獲時值折合港幣約82.9萬至170萬元的涉案犀牛角切件,但被告未能出示有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文件,因而被捕。調查發現,被告並未獲相關法例下的豁免令或進口許可證。

CITES是183個締約國政府簽訂的其中一項最重大國際保育協議。自2009年,非洲偷獵犀牛活動持續增多,至2015年,報稱在非洲被偷獵的犀牛上升至1,342頭,是2009年來最高。2007年起,非法買賣犀牛角的個案急速上升。近年來,每年在非洲為非法市場獲取的犀牛角上升至2,674隻,是20年來最高紀錄。
案件編號:DCCC680/18